江苏天盛大件物流有限公司“6·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你们《关于对江苏天盛大件物流有限公司“6·22”起重伤害事故予以结案的请示》(常开应急〔2021〕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准予结案。
希望江苏天盛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总结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空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狠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希望综保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物流园区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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