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滨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常财购〔2020〕21号)《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新信用办〔2021〕1号)等精神,提高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构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信用承诺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现就我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信用承诺对象主要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信用承诺内容及程序
1.信用承诺内容
根据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信用承诺内容按照信用承诺对象设置,主要包括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提供资料合法真实、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同意将承诺上网公示等,具体内容以市财政局发布的《信用承诺书》为准(详见附件)。
2.下载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包括《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对象可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信用承诺书》。
3.作出信用承诺
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信用承诺对象知晓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后,签署《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时提供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时签署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现场签署承诺书;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时在线签署承诺书,其他供应商在开评标现场提供纸质承诺书。
信用承诺人为单位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承诺人为个人的,须经本人签字。信用承诺内容可在《信用承诺书》基础上进行增加和细化,但不得删减格式文本内容。
4.信用承诺归档
《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人留存,一份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信用承诺书》按照采购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三、信用承诺监管
财政部门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用承诺的重要性,主动履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义务,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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