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口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0〕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选项与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表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汪建龙
联系电话:0519-85127699
附件:1.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2.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
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补好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农业农村短板弱项,突出重点区域(稻麦油主产区、丘陵山区和产业融合发展较好地区),选择具有规模性、示范性、带动性项目,通过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鼓励实施管道灌溉、喷滴灌、智能化一体泵站等先进技术实现精量灌溉、自动化控制。重点扶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单个项目面积不得少于100亩。
二、实施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作为实施高效节水项目主体。
三、资金分配
按照因素分配法(耕地面积和项目实施最小面积)将资金切块下达给各辖市(区)。资金用途须为按照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对农作物进行灌溉的农水项目,包括管灌、喷灌、微灌等灌溉方式,
四、管理要求
(一)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2300元/亩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补助。以种植稻麦油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全额补助;其他类(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茶果)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按照实施面积的百分之七十补助,其余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达不到市级补助标准,按实补助;高于市级补助标准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配套。
(二)组织流程
1.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本地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分解、项目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各地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按照下达任务量的120%填报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于7月15日前上报市级。
3. 市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地。
4. 各地将市级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由具有农田水利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各地自行组织评审、修改和批复,并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对报送的初步设计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三)设计规范
项目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进行设计(仅限于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新点(智慧)水利概算》软件最新版本进行编制。
(四)项目管理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承担实施的市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项目的招标节余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区按照中标单价增做同类型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的结余资金,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由涉农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承担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实施,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进行工程审计、竣工验收,报账票据追溯时间为项目公示结束以后的时间。所有项目需在10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由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市级将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检。
(五)资金管理
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实行全额核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资金拨付可根据合同结合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但县级竣工验收通过后至少保留合同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六)产权管护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移交给项目区所在村委或相关单位进行管护。
附件2:
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报表
镇(街道)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亩)
品种布局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投资(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