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口单位、滨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所):
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8-2020 年)》(常农计〔2018〕14 号)、《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0〕9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农计〔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等竞争立项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村民委员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
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拥有本区范围内土地、水面经营权证或流转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二)申报内容要求
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必须在限定的实施期限内实施到位,且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单独棚膜、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
除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外,其它项目土方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5%。
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
2.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因经营主体变更重复申报;
3.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与贷款贴息及担保补助类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4.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申报内容建设期内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和例行抽检,检出禁限用农(兽、渔)药的,不得申报;
5.申报主体在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
6.被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项目申报期前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不得申报;
7.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被列入市级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型、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先建后补)
1.扶持内容:重点支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农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能力升等三大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
2.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完成。
3.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先建后补)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技术改进、产能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
2.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并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完成。
3.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150万元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
(三)精美小菜园建设(以奖代补)
1.扶持内容:按照《常州市精美小菜园建设标准(试行)》执行(详见附件4)。
2.申报要求:全区行政村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精美小菜园。
3.补助标准:经评审通过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四)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建设(先建后补)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在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设施设备、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动物疫病检测等方面的建设。
2.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上,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完成。
3.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建后补)
根据原常州市农委、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任务与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8﹞48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及资金预算(省第一批、市第二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23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9﹞5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农计〔2020〕2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新北区目前畜禽规模场布局和养殖数量,以及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植大户等,因地制宜实施种养结合、粪污还田、沼气沼液多元化利用等循环农业模式,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升级。主要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堆放、存储、信息化监控、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先建后补)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养殖区内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企业,根据《常州市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常农发﹝2020﹞15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2年)》(常新农﹝2020﹞142号)进行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
2.申报要求:项目亩均投资3200元以上,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完成。
3.补助标准:项目申报配套的路、沟、渠和生产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渔业项目申报土方(不含清淤)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七)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以奖代补)
1.扶持内容: 重点扶持养殖区内养殖面积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企业,根据《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进行养殖池塘尾水净化示范创建。
2.申报要求: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达到创建评审要求。
三、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及下拨扶持资金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提供的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四至图、建设合同、票据等内容)齐全。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宣传,组织和指导好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
(二)区级审核。各镇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纳入区级项目库,并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三)项目审计。对入库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入库项目不符合审计要求的,不予立项扶持。
(四)项目补助。对审计通过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镇级财政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准备好项目台账,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如在项目回头看过程中,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财政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对待,务必实事求是,据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一经区级审核、备案入库后,一律不得进行修改和变更。同一项目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备案入库的先建后补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的,一律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二)在项目审计核查中,一经发现查实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同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备案入库项目最终核减金额超过15%(含)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最终核减资金超过20%(含)的项目,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三)对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的对象,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项目。
(四)项目审计费用由区级承担。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2.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
3.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4.常州市精美小菜园建设标准(试行)
5.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综合评分标准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一、项目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地点GPS四至定位图,工程建设区位图、平面图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明细
实施内容
完成(或达到)数量
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一、生产设施设备
小 计
二、基础设施建设
合 计
三、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 日开始建设,建设期 个月,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项目绩效指标
(项目建成后对农产品产量产值、经济生态效益、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绩效内容)
绩效指标名称(例:××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等)
绩效目标实现值
绩效计量单位(例:吨、万元、户数等)
五、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申报的所用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六、镇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指南规定,同意上报。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镇(街道)财政部门:
(盖章) (盖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
一、生产设施、设备
1.购置协议(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
2.相关票据或资金往来凭据证明
3.结算表(见下表,注:同类产品不同规格型号需分列)
设施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
4.说明申报设施或设备属性的相关图纸或其他说明资料
二、基础设施
1.施工合同(有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的需提供)
2.施工图纸(竣工图或设计蓝图或能够说明项目特性的施工草图)
3.工程结算书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由专业造价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供软件版电子结算书。
(1)对于有定额可依的建设内容,参照相关定额编制结算书。
(2)对于无确切定额可套的建设内容,根据购货发票、加工费合同、付款凭证或类似子目定额工料测算、市场参考价等编制结算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送审资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送审结算资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项目单位的送审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与申报内容、申报总价一致。第三方审计单位不接受送审资料以外的其它资料。一旦发现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三方审计单位将立即中止审计,并及时向区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3.申报项目的使用功能由镇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认定,第三方审计单位只对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项目审定工程量与单价以区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工程量与单价为上限。
5.一旦进入审计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不配合工作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暂停审计并及时向区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6.项目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果5日内(逾期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镇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镇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认为确需复核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起的5个工作日内行文向区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区级农业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件3
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接受并保证严格遵守审计流程及管理要求。
2.本单位保证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它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3.本单位保证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及可追溯的资金流向。
4.本单位保证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规定的建设完成期限,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5.本单位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4
常州市精美小菜园建设标准(试行)
1、园地选择科学。建设规模集中连片不低于20亩,单位菜园面积不低于2亩,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周围3公里内无污染企业,菜园土壤、灌溉水、大气等符合国家产地有关要求。
2、规划设计新颖。基地有专业的规划设计,按照“整体形象美观、灌排设施配套、菜地平整肥沃、田埂方便采摘、生产技术先进、质量品质较高”的要求,建成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品种丰富、生态良好的精美小菜园,为市农对接、城乡融合打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3、整体形象美观。菜园整体设计、栅栏成方、品种标牌、人员服饰、操作规程做到“五个统一”。有专业的公司进行形象创意设计,示意图按照模板使用喷绘材料制作,安放在菜园入口处,做到与乡村规划整体相协调,美观大方;栅栏颜色统一使用金黄色,材料统一用毛竹;蔬菜品种展示牌统一设计,具有创意感;人员名单、操作规程、有关证照等统一上栏;生产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开展活动期间统一着装。
4、设施条件具备。园地配备一定规模的蔬菜商品化处理场地和保鲜设备,有一定的分级、包装能力,产品100%包装标识;配置6平方米以上的休息凉厅;基地配备物联网监管视频摄像头、电子显示屏等设备,互联网开通。
5、人员配备到位。基地配备具有一定种菜经验的当地农民5人名以上,定期组织人员参加蔬菜相关生产技术培训,并聘请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园艺师指导员1名以上。
6、推行绿色生产。优先种植常州本地蔬菜品种,良种覆盖率100%;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垄或高畦(厢)、滴灌、覆盖地膜等露地生态栽培技术至少3项以上;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实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
7、质量管理严格。有专门的仓库、专人负责、出入库台账,摆放整齐有序,回收包装,无禁限用农药,档案记录完整;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专人负责、有操作规程,或委托检测,检测记录完整;建立基地产品准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附件5
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综合评分标准
评价
指标
评 定 标 准
资质
规模
(10分)
主体资格符合认定申报条件,且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5分)
区域内布局合理、池塘规整、道路平整、环境整洁(5分)
循环
体系
(50分)
建有养殖区和尾水净化区,进排水分开,养殖区和尾水净化区水系循环构建合理(10分)
尾水净化区面积在养殖总面积中要达到一定比例:其中,蟹、虾类占比不少于6%,青鱼、黄颡鱼、加州鲈鱼等肉食性鱼类和龟鳖类占比不小于10%,其他品种或多品种混养模式占比不小于8%(20分)
净化区设置水生植物、滤食性鱼类、贝类等生物净化品种或物理、化学及人工水质净化设施设备,能较好满足水质净化要求(20分)
养殖
管理
(15分)
较好地落实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5分)
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真实、完整、规范(5分)
备有快速水质检测设备,自主开展水质监测并规范记录(5分)
净化
达标
进水和排水有定量水质检测报告(5分)
池塘养殖水排放符合《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10分)(不合标准,一票否决)
其他
严格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近3年,各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5分)
生态效益良好,无不良举报,示范引领性强;设立养殖场水系循环示意图和“常州市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标志牌(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