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易发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实施布点规划。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做好布点规划,严格准入管理,鼓励批发企业开展连锁经营。
二、严格储存安全管控。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本单位储存能力、库存现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采购任务,对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要立即停止进货。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将高危险等级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执法检查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超量储存、仓库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三、督促经营企业自查。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形成隐患整改清单,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库存日常监控,结合储存能力、库存现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采购任务,对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要立即停止进货。
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及建立“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2022年1月5日前对批发企业、1月20前对零售店(点)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检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超范围经营和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情况等(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核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2)。
五、强化旺季隐患整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强化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和安全监管执法,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落实闭环管理。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旺季各类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2022年春节期间执法查处的隐患问题,在2022年2月底前整改到位。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建立信息调度报送机制,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检查零售店(点)检查情况、执法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2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批发企业和各地信息,每周三下午17时前报送经营环节相关信息(应急局信息报送登录网址:https://yhbzlx.mem.gov.cn/lhdlxjk-aj、批发公司信息报送登录网址:http://www.yhbzxt.com,信息报送操作说明书可在系统网站首页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90-8080)。
七、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沟通,严格规范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经营、燃放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燃放及相关经营、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以“电子烟花”为名未经许可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销售规格、结构、药量、燃放形式等超标违禁的产品。严禁向零售店(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将单体个人燃放类产品经捆绑、组装改变燃放形式后销售。各地要及时将执法中收缴的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移交公安部门销毁、处置。严防烟花爆竹企业随意私自处置过期烟花爆竹产品,确需销毁、处置的,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制定处置作业方案,采用焚烧销毁法销毁、处置。执法中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彻底追查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经营链条,依法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责任,处罚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单位,确保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实效。
2022年1月3日和2月8日前,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旺季安全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联系人:邹成龙 联系电话:85120561。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药物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台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是否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
4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5
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
6
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
7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1.1级库房是否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结构、防护范围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8
超过500m2的库房是否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
9
库房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10
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库房是否定期巡回检查并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
11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非法、超标违禁、冒牌、伪劣、“假大空”产品。
12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13
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堆码稳定、整齐且在标志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每个堆垛的边长不超过10m,堆垛间距部小于0.7m,与墙间距不小于0.45m,高度不超过2.5m)。
14
是否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15
是否按照AQ4102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购买单位信息进行登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扫描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假冒伪劣、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