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函告我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我局于2021年2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通知你单位申请注销许可,你单位至今未向我局提交注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1XGBG7532041115D1542)。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