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31日
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21年度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综合医改,进一步激发活力,突出重点关键,展现使命担当,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高效优先、注重质量、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周期
本年度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分三类:
一类单位:孟河中医医院、薛家镇卫生院、奔牛人民医院、三井人民医院、春江人民医院;
二类单位:罗溪镇卫生院、西夏墅镇卫生院、新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井街道河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虎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魏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魏村街道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类单位:区精神卫生中心(百丈卫生院)。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高质量运行评价和绩效考核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高质量运行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考核,其中一类、二类单位总分20分(详见附件1),三类单位总分20分(详见附件3)。
2.绩效考核,采用分级分类,评分考核,其中一类、二类单位总分80分(详见附件2),三类单位总分80分(详见附件3),具体内容为:
(1)一类单位:公共卫生24分,医疗护理质量24分,中医药服务15分,综合财务4分,党建与作风行风建设6分,“医养结合”服务1分,卫生信息化1分,医院环境与卫生5分。
(2)二类单位:公共卫生32分,医疗护理质量16分,中医药服务15分,综合财务4分,党建与作风行风建设6分,“医养结合”服务1分,卫生信息化1分,医院环境与卫生5分。
(3)三类单位:公共卫生28分,医疗护理质量35分,综合财务4分,党建与作风行风建设6分,卫生信息化2分,医院环境与卫生5分。
四、考核加分项目
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况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上可适当加分:
1.研究项目课题入选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的,课题入选当年度分别加3分、2分、1分;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在规定结题的当年未能结题或不能完成课题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创新进步奖的,发证当年度加2分。
3.单位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参考北图目录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发表论文的,出版日期当年度每篇加0.5分。
4.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的,拿到奖牌的当年度加0.2分。
5.各类团体技能竞赛、知识竞赛获得市级条线以上(含市级)荣誉的,市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获得省、国家级的每提升一个档次依次再加0.1分。有几个单位组队同时参赛的,根据参赛单位数平均得分情况进行加分。
6.其他重大综合性荣誉,由局党委研究决定加分值。
五、一票否决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1.监察对象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单位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事故的。
3.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在预防接种服务及疫苗管理中发生责任性差错事故的。
4.国家、省、市、区专项工作(如省、市、区级创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督查)考核不合格;区级及以上政府专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比例原则上为4:5:4,局党委将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
附件:1.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高质量运行评价细则
2.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绩效考核细则(一类、二类单位)
3.新北区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绩效考核细则(三类单位)
4.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环境与卫生专项治理评分表
附件1
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度
高质量运行评价细则
一、考核内容
2021年度一类、二类单位高质量运行评价考核内容共8个指标。
二、评价方法
评价考核总分为20分,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分别计算各指标的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再合成综合指数),具体步骤如下:
1.计算综合指数得分
综合指数得分=总水平指数×60%+总发展指数×40%。
2.计算水平指数
(1)将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区分正指标(越大越好)、逆指标(越小越好),分别计算水平指数。
正指标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40+60
逆指标水平指数=(最大值-实际值)/极差×40+60
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2)计算总水平指数。
总水平指数=Σ(各指标水平指数×权重)/100
3.计算发展指数
先计算各指标年度间变动度(增长速度或增减百分点),再根据变动度计算发展指数。
(1)计算指标变动度。对计量单位为“%”的指标,变动度取其增减百分点,变动度=本年数-上年数;其他指标取其增长速度,变动度=本年数/上年数×100-100,当上年数为负值时,变动度=100-本年数/上年数×100。
(2)将各指标变动度作无量纲化处理,区分正指标、逆指标,分别计算发展指数。
正指标发展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40+60
逆指标发展指数=(最大值-实际值)/极差×40+60
对于上年实际值已达到“天花板”的指标,若本年未下降,其发展指数按100计算。
(3)计算总发展指数。
总发展指数=∑(各指标发展指数×权重)/100
三、职责分工
考核工作由局卫生健康一处负责,各指标资料来源单位、处室负责汇总分析考核数据和提供考核结果。
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度高质量运行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
计量单位
权重
指标说明
资料来源部门
1
人均收支节余
万元
6
年度净收支结余/全体职工工作月数×12
综合计财处
2
人均医疗收入(不含西药和医用耗材收入)
4
年度医疗收入(不含西药和医用耗材收入)/全体职工工作月数×12
3
全科医师(全科中医师)数占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
全科医师(全科中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
卫健一处
重点人群有偿服务签约率>15%
有偿服务签约数/重点人群签约数
卫健二处
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30-70岁因重大慢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数/30-70岁户籍数
床位使用率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卫健三处
备注:1.指标主要为省、市下达的核心或重点工作任务,健康常州建设、综合医改、高质量发展指标,及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
2.全体职工:指全体在岗(含编外)职工数。
附件2
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绩效考核细则(一类/二类单位)
项目
指标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考核责任
部门
一、公共卫生(24/32分)
(一)基本公卫项目(7/10分)
详见《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二)疾病预防控制(6/10分)
1.急性传染病防治(1.5/2分)
规范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运行、重点传染病监测及疫情防控,按要求开展学校等集体场所传染病疫情信息核实报告和调查处置;规范开展新冠肺炎重点人群、阳性食品、物品及相关人员监测及调查处置工作。
按业务条线下发的工作要点及临时性重点工作要求,每1项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扣0.2分。
疾控中心
2.结核病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0.5/2分)
规范开展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疑似病人报告转诊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及麻风病防治工作,完成提升村医麻风病防治能力项目内容;规范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监测检测和性病诊断报告、宣传干预、信息安全管理,在老年人体检项目中增加HIV抗体检测。
按业务条线下发的工作要点及临时性重点工作要求,每1项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扣0.1分。
3.免疫规划(1.5/2分)
强化预防接种安全,按要求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查漏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
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2/3分)
规范开展死因、肿瘤、心脑血管监测及质量控制、“三减三健” 、 “万步有约”专项行动、主题宣传日活动,推广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及时完成儿童口腔疾病干预、心血管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及综合干预等项目工作和其他指令性工作。
5.血吸虫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0.5/1分)
按要求开展查灭钉螺工作,完成血寄地防查、治病等监测任务,加强病例诊治、主动发现及疫情处置等能力建设,提高疟原虫制片及镜检能力;规范开展戒烟工作,积极参加控烟竞赛;接受健教专业培训,开展院内、卫生室(服务站)、学校健教指导与培训;及时报送科普竞赛作品、宣传活动信息稿;信息化平台填报符合要求。
(三)卫生监督(3/4分)
6.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持各项有效许可证规范开展执业活动;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工作;开展的医疗技术按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2分)
每发现一项违法执业行为扣0.25分,扣完为止。
卫生监督所
7.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注册范围外的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退休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无无证行医行为(主动发现并上报的除外)。
(1分)
资质与岗位不符人员,每一人扣0.2分;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管理工作不到位扣0.2分,扣完为止。
8.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场所防护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符合要求。(0.5分)
发现放射诊疗过程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9.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符合要求,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登记簿填写及时完整。(0.5分)
暂存场所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其他项目不符要求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
10.一个考核年度内是否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受处罚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四)妇幼保健
(4分)
11.孕产妇健康管理(1分/2分)
严格执行《常州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落实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高危转诊和专案管理工作,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100%;产前筛查率≥90%;加强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管理率≥95%;规范孕妇学校建设,积极推行“云上妇幼”健康宣教指导服务。
不按照规范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扣0.1分,出现错评和漏评现象扣0.1分,无专人负责高危转诊和专案登记管理工作扣0.1分,台账资料不规范扣0.1分;产前筛查工作不规范扣0.1分,产前筛查率及阳性管理率每下降1%扣0.1分;孕妇学校宣教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1分;非助产机构各项扣分值相应增加。
妇计中心
12.儿童健康管理(1分)
高危新生儿漏筛率≤5%,高危新生儿转诊率≥95%,高危新生儿规范管理率≥80%;规范开展儿童营养门诊服务,正确筛查体弱儿,收案正确,管理符合要求,转诊记录齐全,结案及时;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65%,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5%,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12%。
各项指标每相差1%扣0.1分,高危儿出院后无针对性指导或未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扣0.1分,儿保医生未掌握高危儿管理规范扣0.1分,无高危儿门诊登记和转诊登记扣0.1分;体弱儿漏筛每例扣0.1分,管理不符合要求每例扣0.1分,收案不正确每例扣0.1分。
13.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服务(0.5分)
规范开展妇女保健及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积极开展妇女营养及心理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及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不符合规范扣0.1分;发生违反“两禁止”规定行为的不得分;根据营养及心理保健服务开展情况及服务质量酌情扣分。
14.妇幼信息管理(0.5分)
有专人负责各类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省妇幼信息系统务实应用,信息录入及时性和完整率≥90%;规范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以居住地建册),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率≥90%;规范开展“三网”监测工作。
无专人负责扣0.1分,各项指标每下降1%扣0.1分;现场抽查母子健康手册,填写错误或不完整扣0.1分,拒绝推诿建卡有一例扣0.1分;“三网”监测工作不规范有一例扣0.1分。
15.助产技术服务(助产机构1分)
积极开设早孕门诊,加强健康咨询指导,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10%,首次剖宫产率≤3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5%,听力筛查率≥9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5%;加强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规范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首次签发率≥90%,废证率<1%,无倒卖、毁损、丢失等重大事件。
助产技术质量评价不达标不得分; 剖宫产率未达标扣0.1分,首次剖宫产率未达标扣0.2分; 项目开展不规范扣0.1分,筛查率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不规范扣0.1分;首次签发率每下降1%扣0.1分,年废证率>1%扣0.2分;发生倒卖、毁损、丢失等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项目不得分。
(五)家庭医生签约(2分)
16.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0%,其中有偿签约率达15%;特殊人群应签尽签,其中有偿签约率达50%;签约服务包服务项目完成90%以上;协议书填写完整,数据真实可信,无缺项漏项,有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签名(代签无效)。
详见《常州市新北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2分)
17. 建立疫情防控组织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文件齐全;健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及培训,配合属地开展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新冠疫苗接种安全完成率达95%以上;做好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采样及重点人群核酸采样;做好流调人员储备,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未建立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文件不全扣0.2分;查看相关台账资料,宣传培训指导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扣0.2分;新冠疫苗接种完成率每下降1%扣0.1分;查看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核酸采样台账资料,不规范不全面扣0.2分;流调人员数符合规范要求,现场考核流调人员不达标扣0.2分。
二、医疗护理质量(24/16分)
(七)组织管理(0.5分)
18.医疗护理质控组织及运行制度齐全,组织架构合理、成员分工明确。(0.5分)
查组织成立文件、制定的制度等台账资料,质控组织不全每少1个扣0.2分,组织架构不合理扣0.2分,扣完为止。
(八)质量管理
(13/8分)
19.18项核心制度执行到位。(4/2分)
核心制度1项不落实,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0.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书写规范。(4/3分)
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合格率≥98%;住院病历甲级率≥85%。上述指标每降1%扣0.2分;出现丙级病历本项不得分。
21.组织卫技人员开展三基训练。(3/1分)
1人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2.各质控组织制度执行到位。(2分)
没按制度执行每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九)院感管理
(5/2分)
23.各项院感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控制效果达标。(3/1分)
发现1处院感控制措施不落实扣0.5分;发现1处控制效果监测抽查不合格扣0.5分,发生院感责任事故本大项不得分。
24. 完成医废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2/1分)
未完成本项不得分。
(十)医疗安全与医疗保障
(3.5分)
25.严格落实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1分)
医疗差错事故报告不及时,发现一次扣0.5分;隐瞒不报的,本项不得分。
26.医疗安全无事故、无差错。(1.5分)
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且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本项不得分;发生1例医疗纠纷扣0.2分,赔偿额超过10万元以上,每例扣0.5分。
27.完成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1分)
指令性医疗保障任务发现一次不按时到岗或提前撤离现场扣0.5分;人员配备不到位有一次扣0.5分;保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十一)药事管理(2分)
28.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扩围品种执行情况。(0.5分)
没有完成分配份额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及时回款的不得分。
29.国家基本药物、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比例达到规定要求。(1分)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5%,二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45%,每少1%扣0.1分;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不得超过27%,每超过1%扣0.1分,扣完为止。
30.高值耗材规范管理。(0.3分)
建立高值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储存、申领和临床使用管理,定期开展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估,未完成不得分。
31.特殊药品规范管理;全年无药品、耗材使用质量安全事故。
(0.2分)
特殊药品管理不到位、发生药品耗材质量安全事故则药事管理项不得分。
三、中医药服务(15分)
(十二)组织管理(0.5分)
32.成立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研究本单位中医药工作不少于1次。
(0.5分)
查成立文件和会议记录,有1项不落实扣0.1分;无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扣0.2分;组织实施不力扣0.2分。
(十三)基础建设(3.5分)
33.中医阁建设达到规定比例。(2分)
中医阁建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本项不得分。
34.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配备符合规定。(1分)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少于350种,扣0.5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少于50种,扣0.5分。
35.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位。(0.5分)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站)设备配备不到位,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十四)服务能力(8分)
36.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规定要求。(1分)。
凡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37.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2分)
38.中医门诊处方、门诊病历书写规范。(2分)
中医门诊病历或处方合格率与要求相比每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39.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所占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未达到相应比例要求的每项扣0.5分。
40.每万居民拥有0.8名中医类别医生。(1分)
中医类别医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本项不得分。
4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分)
凡未按要求配备到位本项不得分。
(十五)服务效率(1分)
42.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或中医非药物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凡未达到考核比例的,每降1%扣0.1分。
(十六)知识普及(2分)
43.参加区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培训并在社区居民中推广不少于2次,每次参训人数不低于30人。(1分)
达不到规定的次数扣0.5分。
44.各相关单位参加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网络培训次数不少于20次。(1分)
分片单位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综合财务(4分)
(十七)内控管理(1分)
45.基本公卫、重大公卫、防疫经费账务处理及时、准确、规范。
(0.3分)
账务核算不规范、拨款及入账不及时、科目不准确均不得分。
46.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正确反映收入、支出、成本费用。(0.2分)
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未正确反映医疗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每起扣0.2分。
47.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和支付限额。(0.2分)
未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和支付限额的,每起扣0.1分。
48.公务接待费用小于或等于按照3万元的基数及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5‰核定预算数。(0.2分)
公务接待费用大于按照3万元的基数及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5‰核定预算数的,扣0.2分。
49.按照要求计提使用医疗风险基金及工会费。(0.1分)
未严格按照要求计提使用医疗风险基金及工会费的,扣0.1分。
(十八)资产管理(0.5分)
50.财产物资定期盘点。(0.2分)
财产物资未定期盘点的,扣0.2分。
51.固定资产管理。(0.3分)
未按照要求处置固定资产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账账不符的,扣0.3分。
(十九)票据管理(0.5分)
52.印制、保管、领用、销号及清理手续齐全、记录完整、保管符合规定。(0.3分)
医疗收据印制、保管、领用、销号及清理手续不齐全、记录不完整、保管不符合规定的,查实一起扣0.1分。
53.制定相关的退费制度,退票严格按照退费流程退费。(0.2分)
未制定相关的退费制度扣0.1分,退票未严格按照退费流程的扣0.1分。
(二十)物价政策执行(0.5分)
54.无价格投诉案例。(0.3分)
发生价格投诉查实案例的,扣0.3分。
55.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公示。(0.2分)
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扣0.2分。
(二十一)设备采购和基建项目管理 (0.5分)
56.执行《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装备及医用仪器设备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北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落实医疗设备的预算计划编制及政府采购制度。(0.3分)
在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基本装备不执行政府采购的,不得分;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不备案、进口设备及30万以上设备未按论证流程采购的,不得分。
57.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制度,基建项目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基建项目预(决)算财政委托审计等相关规定,1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进行审计,100万元以上项目按实际需求进行立项。(0.2分)
未按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二十二)后勤安全(1分)
58.巩固和扩大平安医院创建成果。各种技防设施完好率100%,无失窃(5000元以上)案件发生;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消控室按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按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隐患整改率100%,全年安全零责任事故。
1.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培训率达不到100%的,扣0.2分;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扣0.2分;3.隐患整改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4.消控室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0.2分;5.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五、党建与作风行风建设
(6分)
(二十三)
党建、党风和意识形态工作
59.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打造党史为主题的党建阵地建设;推行党员全程纪实管理,严格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预备党员及时转正,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1.5分)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详实,资料管理不规范的扣0.3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未上党课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的扣0.5分;未打造党史为主题的党建阵地建设的扣0.3分;发现一次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全程纪实不规范不真实的、预备党员未及时转正的扣0.2;未按标准收缴党费的扣0.1。以上分值扣完为止。
60.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纪委“一学习两整治”及市、区实施意见,强化廉洁从政、廉洁行医教育。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示范点创建等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1分)
违反相关规定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廉政信息报道每年上报2篇,少一篇扣0.2分。
61.建立健全权力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强化制度执行力。继续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0.5分)
未按照要求开展卫生政风行风建设,廉洁文化进医院活动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 虽按要求开展但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院务公开未按照要求实施,台账资料不齐全的,每查实一起扣0.2分。
62.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医院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和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医情况,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监察。(0.5分)
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分;年度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良好率达90%以上,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63.按照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做好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地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管好用好内部文化阵地。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0.5分)
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少一次扣0 .2 分;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 0.2 分;未建立预警处置机制,扣0.1 分。
(二十四)行风建设及满意度调查(2分)
64.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发生。(0.5分)
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及违反“五条禁令”和违反“九不准”的,不得分。
综合计财处卫健一处
65.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无医院存在过失或明显责任被新闻媒体及网络曝光事件及行政处罚案件发生。(0.5分)
医院发生存在过失或明显责任的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及行政处罚案件的,不得分。
66.加强信访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医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风函调、单位职工及患者综合满意度≥90%。无单位职工越级上访现象。(1分)
行风函调、单位职工及患者综合满意度≥90%,总分每下降1%,扣0.1分,以总分1分扣完为止;信访举报投诉查实一起,扣0.2分;出现越级上访现象且医院有责任的,本项不得分。
六、“医养结合”服务(1分)
67.每年面向村(社区)和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至少开展2次健康服务,为社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半年更新一次档案信息;每周安排医务人员至少到“康养服务室”、“康养服务站”(春江人民医院、魏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驻点服务1次。
村(社区)和公办养老机构健康服务每少1次扣0.3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村(社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75%,上述指标每降1%扣0.1分;“康养服务室”、“康养服务站”驻点服务每少1次扣0.1分。
卫健四处
七、卫生信息化(1分)
68.完善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明确信息化管理员岗位职责,一类单位按要求设置信息科,明确由信息化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科,确保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一类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二级等级保护和风险测评,其余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风险测评;落实《关于下发常州市新北区区域卫生信息化硬件及网络维保服务方案(试行)》(常新卫健〔2021〕15号)文件,做好硬件及网络维保,明确维保服务单位。(0.8分)。
1.明确信息安全负责人,健全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措施,现场未查见预案及相关措施,扣0.1分;2.做好信息设备登记记录,落实每日机房巡检制度,完善机房防潮、防火、防静电等相关要求,发现一处未达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3.查看两年内的二级等保和风险测评报告,未开展扣0.2分;4.查看维保服务协议及维保记录,未开展扣0.3分;5.因内部信息化管理不到位,致使单位内电脑中毒,引发系统或网络故障、造成数据丢失、外泄等信息安全事故的,卫生信息化考核不得分。
69.各业务科室熟练运用本科室信息系统,知晓信息系统各项功能;家庭医生要引导签约居民使用“健康新北”APP,完成签约居民健康档案开放。(0.2分)
现场考核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系统使用熟练度与功能知晓情况,不能熟练使用或对信息系统功能知晓不完整扣0.1分;未在“健康新北”APP上完成签约居民健康档案开放扣0.1分。
八、医院环境与卫生(5分)
70.详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环境与卫生专项治理评分表》。
附件3
新北区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绩效考核细则(三类单位)
一、高质量运行指标(20分)
(一)住院人次(10分)
1.2021年度日均收治人数不低于120人。
日均收治人数低于120人的,每少2人扣1分,扣完为止。
(二)融合驿站(5分)
2.院内建立患者出院后长期稳定居家康复训练(融合驿站)。
每促进1名长期住院患者出院后稳定居家康复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三)心理服务平台(5分)
3.建立覆盖全区的心理服务平台,重点在学校、拆迁社区建立试点平台,心理服务人员及平台运行顺畅。
心理服务平台未全区覆盖扣2分,重点单位、社区未建立试点平台扣2分,心理服务人员及平台运行顺畅扣1分。
二、公共卫生、精防办(28分)
(四)公共卫生(9分)
4.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门诊诊断、出院患者信息及院管患者管理信息及时上报省信息系统,网报率100%、信息完整率100%。(3分)
各率每下降1%扣1分。
5.落实“三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对院管患者完成规范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分)
未落实“三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扣2分。有一例院管患者管理不规范,扣1分。
6.承担辖区内应急医疗处置、疑似患者诊断技术服务。(2分)
有一起未及时应急处置扣2分;有一起未提供诊断技术服务扣1分。
(五)精防办工作(19分)
7.协调残联、公安等多部门及镇(街道)精防办开展精防工作。
(5分)
有一起未及时履行精防办协调职能扣2分。
8.做好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及质量控制工作。(5分)
未按要求开展督导、考核,有一次扣2分;质量控制工作开展不规范扣2分。
9.落实全区精防分片指导。(3分)
有一起未落实分片指导扣1分。
10.对各基层医疗单位的康复、培训、居家康复指导等提供技术支撑。(3分)
有一起未提供技术支撑扣1分。
11.全区免费药品采购发放、月度例会等精防办管理工作。(3分)
未规范履行药品采购、发放,扣2分;一次未按时开展例会扣1分。
三、医疗护理质量(35分)
(六)质量管理
(14分)
12.18项核心制度执行到位。(4分)
13.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组织构架合理,制度执行率100%。(1分)
未建立人事管理、财务等行政管理制度,每项扣1分;组织构架不合理,扣0.5分;核心制度1项不落实,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4.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书写规范。(4分)
病历处方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出现丙级病历本项不得分。
15.预检分诊、门急诊规范设置和运行。(2分)
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16.组织卫技人员开展三基训练。(1分)
17.各质控组织制度执行到位。(2分)
未按制度执行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七)院感管理
18.各项院感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控制效果达标。(2分)
19. 完成医废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2分)
(八)医疗安全与医疗保障
20.医疗护理质控组织及运行制度齐全,组织架构合理、成员分工明确。(1分)
查组织成立文件、制定的制度等台账资料,质控组织不全每少1个扣0.5分,组织架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21.严格落实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1分)
22.医疗安全无事故、无差错。(1分)
23.完成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1分)
指令性医疗保障任务发现一次不按时到岗或提前撤离现场扣0.2分;人员配备不到位有一次扣0.2分;保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九)康复工作(2分)
24.建立精神专科康复室、心理专科康复室等系统康复功能室。
未建立精神专科康复室、心理专科康复室各扣1分。
(十)医联体建设(5分)
25.医联体合作协议制度完善,运行秩序良好。(1分)
协议、台账、制度等不全扣1分,运行秩序不理想、实际出诊专家与计划安排不符率超10%扣0.5分,患者及家属体验感不佳酌情扣0.1—0.5分。
26.医联体专家出诊日数累计不低于200天。(3分)
每少10天扣1分,扣完为止。
27.医联体双向转诊制度执行到位。(1分)
全年无双向转诊扣2分,只有上转无下转扣1分,只有下转无上转不扣分。
(十一)药事管理(1分)
28.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药品耗材;药品采购款结算及时率(2个月结算周期内)100%。(0.3分)
出现网下采购等违规采购行为的,不得分;属于例外情形但未及时报备的,不得分;药品采购款结算不及时不得分。
29.特殊药品规范管理;全年无药品、耗材使用质量安全事故。
特殊药品管理不到位、发生药品耗材质量安全事故不得分。
30.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机制。(0.2分)
未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不得分,每发现一起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扣0.1分,扣完为止。
31.建立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监控机制。(0.2分)
查阅每月监控统计信息、处理情况、重点监控品种及处方点评情况,未完成不得分。
(十二)卫生监督(5分)
3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持各项有效许可证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开展的医疗技术按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质与岗位应当相符合;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管理到位,无无证行医行为(主动发现并上报的除外)。(2分)
单位超范围执业扣0.2分;资质与岗位不符人员,每一人扣0.2分;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管理工作不到位扣0.2分。其他违法行为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场所防护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符合要求。
34.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符合要求,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登记簿填写及时完整。(1分)
35.巩固和扩大平安医院创建成果。各种技防设施完好率100%,无失窃(5000元以上)案件发生;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消控室按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按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隐患整改率100%,全年安全零责任事故。(1分)
36.一个考核年度内是否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受处罚后相应项目不得分。
四、财务管理
(十三)内控管理(2分)
37.账务处理及时、准确、规范。(0.5分)
38.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正确反映收入、支出、成本费用(0.5分)
39.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和支付限额(0.3分)
40.公务接待费用小于或等于按照3万元的基数及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5‰核定预算数(0.5分)
公务接待费用大于按照3万元的基数及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5‰核定预算数的,扣0.5分。
41.按照要求计提使用医疗风险基金及工会费(0.2分)
(十四)资产管理(0.5分)
42.财产物资定期盘点(0.2分)
43.固定资产管理(0.3分)
(十五)票据管理(0.5分)
44.印制、保管、领用、销号及清理手续齐全、记录完整、保管符合规定(0.3分)
45.制定相关的退费制度,退票严格按照退费流程退费(0.2分)
未制定相关的退费制度扣0.1分,退票未严格按照退费流程的扣0.1分
(十六)物价政策执行(0.5分)
46.无价格投诉案例(0.3分)
47.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公示(0.2分)
(十七)设备采购和基建项目管理(0.5分)
48.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装备及医用仪器设备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北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落实医疗设备的预算计划编制及政府采购制度。(0.3分)
1、在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基本装备不执行政府采购的,不得分。
2、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不备案、进口设备及30万以上设备未按论证流程采购的,不得分。
49.严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制度,基建项目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基建项目预(决)算财政委托审计等相关规定,1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进行审计,100万元以上项目按实际需求进行立项。(0.2分)
(十八)党建、党风和意识形态工作(4分)
50.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打造党史为主题的党建阵地建设;推行党员全程纪实管理,严格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预备党员及时转正,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1.5分)
51.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纪委“一学习两整治”及市、区实施意见,强化廉洁从政、廉洁行医教育。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示范点创建等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1分)
52.建立健全权力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强化制度执行力。继续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53.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医院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和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医情况,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监察。(0.5分)
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分;年度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良好率达90%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54.按照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做好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地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管好用好内部文化阵地。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0.5分)
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少一次扣0 .2 分;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 0.2 分。未建立预警处置机制,扣0.1 分。
(十九)行风建设及满意度调查(2分)
55.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发生。(0.5分)
56.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无医院存在过失或明显责任被新闻媒体及网络曝光事件及行政处罚案件发生。(0.5分)
医院发生存在过失或明显责任的新闻媒体曝光事及行政处罚案件的,不得分。
57.加强信访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医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风函调、单位职工及患者综合满意度≥90%。无单位职工越级上访现象。(1分)
六、卫生信息化(2分)
58.完善信息化工作体系,按实际需求,设置信息科或信息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1分)
未参照标准配置人员及设置科室或管理部门的,扣1分;信息化管理员不能有效操作系统,或未做好维护信息系统及网络维护工作的,致使系统及网络运行故障的,发现一次扣0.1,扣完为止。
59.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全年无重大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发生,每两年开展一次风险测评;落实《关于下发常州市新北区区域卫生信息化硬件及网络维保服务方案(试行)》(常新卫健〔2021〕15号)文件,做好硬件及网络维保,明确维保服务单位。(0.8分)。
1.明确信息安全负责人,健全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置措施,现场未查见预案及相关措施,扣0.1分;
2.做好信息设备登记记录,落实每日机房巡检制度,完善机房防潮、防火、防静电等相关要求,发现一处未达要求,扣0.1分,总计0.2分,扣完为止;
3.查看两年内风险测评报告,未开展扣0.2分;
4.查看维保服务协议及维保记录,未开展扣0.3分;
5.因内部信息化管理不到位,致使单位内电脑中毒,引发系统或网络故障、造成数据丢失、外泄等信息安全事故的,卫生信息化考核不得分。
60.各业务科室熟练运用本科室信息系统,知晓信息系统各项功能。(0.2分)
现场考核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系统使用熟练度与功能知晓情况,不能熟练使用或对信息系统功能知晓不完整扣0.2分
七、医院环境与卫生(5分)
61. 详见《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环境与卫生专项治理评分表》。
附件4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环境与卫生专项治理评分表
单位名称: 2021年 月 日
分类
分值
扣分细则
得分
绿化
10
1.绿化布局不合理扣1分;2.杂草较多,无明显管理迹象扣1分;3.绿化未及时修剪扣1分;4.绿化区未及时补种发现一处扣1分;5.整体美观效果不佳扣1分。
道路
1.道路不平整发现一处扣1分;2.道路破损发现1处扣1分;3.路牙缺失或歪斜发现1处扣1分;4.路面不卫生,有杂物扣1分;5.路面无标线或标线模糊扣1分。
停车管理
1.停车场各类设施破损、缺失一处扣1分;2.停车场汽车与电动车辆没分区停放扣1分;3.车辆没在指定区域停放发现一辆扣1分;4.车辆没按规定方向停放发现一辆扣1分。
外墙(幕墙)
1.外墙(玻璃幕墙)不卫生扣1分;2.外墙涂料起皮、掉块或瓷砖破损发现一处扣1分;3.单位名称污损、不醒目扣1分。
院区内环境
1.杂物露天堆放发现一处扣1分;2.基础设施、标志标高缺失或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3.存在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扣1分。
门卫管理
1.工作区、生活区未物理隔离扣1分;2.安保人员着装不规范扣1分;3.保安室物品摆放不整齐、不归类扣1分;4.保安室卫生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卫生间
8
1.卫生间有污渍发现一处扣1分;2.墙面有小广告发现一处扣1分;3.卫生间有积尘或蜘蛛网发现一处扣1分;4.公共区域卫生间无热水供应扣1分;5.卫生间有异味扣1分。
走廊
1.地面有痰迹和烟头、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2.走廊扶手有污渍发现一处扣1分;3.走廊墙面有污渍发现一处扣1分。
9
办公区、病区
1.物品摆放杂乱发现一处扣1分;2.电线、电器线路私拉乱接发现一处扣1分;3.墙壁乱钉钉子发现一处扣1分;4.门窗、办公桌、柜等有积尘或污渍发现一处扣1分。
精神风貌
1.医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人扣1分;2.医务人员在公共区域袖手、背手、插手发现一人扣1分;3.医务人员在公共区域边走路边吃东西发现一人扣1分。
11
张贴物
1.没有分类张贴的发现一处扣1分;2.张贴杂乱无序,影响整体美观的发现一处扣1分;3.院内电子屏显示不完整或出现糊屏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
12
食堂
1.地面、灶台和桌面有污迹发现一处扣1分;2.无餐巾纸或公用微波炉扣1分;3.消毒不及时扣1分;4.食材摆放杂乱扣1分;5.无防鼠防蟑螂措施扣1分。
13
垃圾分类
1.公共区域垃圾箱没有分类设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2.垃圾没按分类要求投放的发现一处扣1分;3.垃圾箱外部有污渍的发现一处扣1分。
14
无烟医院
1.没有推进无烟医院建设的扣1分;2.没有设置吸烟点的扣1分;3.除吸烟点外在公共区域设置其他吸烟设施或配套用品的发现一处扣1分;4.院内相关区域无禁烟标志标识的扣1分。
15
医废、污水处理
1.不按规定存放、处置、转运医废的发现一处扣1分;2.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扣1分;3.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法正常有效工作的扣1分。
16
亮化布置
1.公共区域环境昏暗、采光不理想发现一处扣1分;2.照明故障未及时维修发现一处扣1分。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