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平安法治奔牛建设,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奔牛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江文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邹光华 党委副书记
张 涛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周 敏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东桥村书记、主任
葛定安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沈云霞 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虎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邹 霞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沈惠中 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局长
史仁方 建设局局长
王立峰 农村工作局局长
陈 洁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蔡文娟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
司法所所长
姜孝强 派出所所长
万海良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邹锦锋 何家塘村书记、主任
王忠林 南观村书记、主任
吴亚平 新市村书记、主任
叶坚栋 陈巷村书记、主任
谢红军 五兴村书记、主任
薛伟斌 金联村书记、主任
冯 康 贺家村书记、主任
胡志刚 顾庄村书记、主任
包建国 祁家村书记、主任
张洪伟 九里村书记、主任
陈亚东 奔牛社区书记
贺益平 中街社区书记、主任
路亚南 奔南社区书记、主任
李小玲 五兴苑社区书记、主任
奔牛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奔牛司法所),蔡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的社区矫正工作;督促、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部门信息共享;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制订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委员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一)根据社区矫正法律规定,做好奔牛镇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推动社区矫正机构职能的落实。(二)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就业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企业等通过捐赠物资、提供工作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和专业服务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动员会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其顺利融入社会。(三)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维护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深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团员、青年志愿者等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其顺利融入社会。(四)指导全镇妇联组织和妇女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女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动员妇女志愿者等参加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协助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动员妇女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对象结对帮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六)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行政审批局:(一)对自主创业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办理证照、创业服务等政策;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镇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对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等;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等,提供公益性、示范性业务培训平台;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配合镇司法所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及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临时救助,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纳入当地社工人才队伍管理体系,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等工作;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项目化、专业化的帮教帮扶服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行业性、专业性帮教帮扶组织建设,帮助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依法维护残疾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教育残疾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社区矫正对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社区矫正对象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二)协调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镇医疗机构,为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条件,对有心理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必要时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的救治收治;承担社区矫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及时为本镇户籍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本镇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四)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镇司法所):(一)主管全镇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全镇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培训;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水平;统筹协调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场所、装备、机构和人员的保障,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承担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二)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促其顺利融入社会;对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成年子女给予关爱和帮扶;帮助在校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业,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就读的学校参加其矫正小组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就学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帮扶工作。(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四)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一)依法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指导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三)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派出所:(一)到场处置经社区矫正机构制止无效,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三)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奔牛分局:(一)依法保护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情况的执法督查,并与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共享;依法禁止社区矫正对象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对社区矫正对象已经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及时督促其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做好镇司法所对具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社区矫正对象通报的处理。(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三)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各村(社区):(一)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三)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
四、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或者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应当以文件形式印发,分别报送镇政府领导和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社区矫正相关事项。
(三)遇有重大疑难事项,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交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四)社区矫正委员会领导及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列支。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