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涉农社区)、各办局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常自然资规新〔202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各村(涉农社区)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准入条件和用途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设方案审核论证和公示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全程管理和监督,竣工验收后将长效管理工作纳入网格管理,开展季度定期检查和全年不定期巡查;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由属地村(涉农社区)牵头负责处置;负责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地块的复耕,如设施农业经营者不复耕,则代为复耕。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负责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项目选址的合规性;保管用地项目相关电子档案,并对上办理备案手续;对项目退出地块的复耕进行验收。
3.农村工作局牵头镇相关职能部门、村组代表、设施农业经营者,对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设施农业用地专项检查;负责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4.建设局负责建设现场管理,牵头村(涉农社区)、农村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放样,监督建设项目按批准方案实施,并对安全施工、扬尘管理予以监管。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施农业项目,如畜禽、水产工业化养殖等项目,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处理方案进行评估,并在后期予以监管;配合村(涉农社区)对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和少批多建的部分的予以拆除,对改变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用途,逾期未恢复的予以拆除。
6.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复耕保障金的收缴及管理。
7.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对网格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审批流程:
1.村(涉农社区)在收到设施农业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申请(附件3)后,对照常自然资规新〔2020〕80号文件的项目准入条件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准入的真实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2.办公室在收到村(涉农社区)的申请后,牵头村组代表、设施农业经营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农村工作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涉及)对项目用地进行初步选址,并审核论证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附件4),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等方面要求,核实规划用途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及范围。
3.建设方案讨论通过后,设施农业经营者与用地所在村组签订用地协议(附件5)(协议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重新签订用地协议),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农业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立面图、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连同土地流转合同及租金缴付票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实)交村(涉农社区)初审,村(涉农社区)审核无误后,填写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附件6),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所需资料一并提交办公室。
4.办公室组织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对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利用条件在用地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交镇设施农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审批。
5.完成审批后,设施农业经营者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承诺书(附件9),并到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缴纳复垦保证金。
6.建设方案完成审批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农村工作局负责向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并及时听取上级部门意见;备案通过后,镇发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核查结果通知书(附件10)。
三、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完工后,办公室组织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填写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表(附件11),各部门建立台账,按照管理职能开展长效管理工作;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管理纳入镇“两违”管理考核。
四、责任追究
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镇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审核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本办法由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在本办法中体现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
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3.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申请书
4.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
5.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书
6.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7.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项目公示
8.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项目公示结果情况报告
9.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承诺书
10.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核查结果通知书
11.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表
奔牛镇人民政府
附件1
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江文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浩新 副镇长
刘伟国 副镇长(提名)
陈 鑫 副镇长(提名)
於 丹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周 敏 副镇长(提名)、
东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葛定安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刘 虎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邹 霞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史仁方 建设局局长
王立峰 农村工作局局长
上官蓓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所长
邹锦锋 何家塘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吴亚平 新市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忠林 南观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包建国 祁家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洪伟 九里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薛伟斌 金联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冯 康 贺家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胡志刚 顾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谢红军 五兴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叶坚栋 陈巷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 宇 奔牛社区党委书记
路亚南 奔南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局,由王立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上官蓓艳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书,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2.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及公告(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及公告情况结果报告及图片资料)
3.经营者或企业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
5.设施农业用地测绘报告(纸质和电子)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区域图(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区域提供电子红线)
7.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承诺书,复垦保证金缴纳凭证。
8.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施农业项目,畜禽、水产工业化养殖)
9.农业机械票据(农机库房)
10.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3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申请书
村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
本人在 村 组使用土地 亩用于 ,因生产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 亩,折合 平方米。本人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附着(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垦保证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垦,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垦,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垦保证金由村用于土地复垦。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
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期限
项目类型
建设地点
镇 村
流转土地面积
(亩)
申请建造设施(平方米)
生产设施
附属(配套)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施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技术依托单位
项目投资构成(万元)
总投资
其他
附图:农业设施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农业项目区域并另附页详细阐述项目情况,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土地流转及租金缴付,申请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用途、结构、理由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5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新北区奔牛镇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使用范围
甲方将位于 村 组所属土地 亩提供给乙方使用,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亩,占用耕地 亩;附属设施用地 亩,占用耕地 亩;配套设施用地 亩,占用耕地 亩。(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用途
四、土地复垦
乙方修建农业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使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市(区)国土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对复垦竣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乙方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丙方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土地交还
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将土地交还甲方。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约定的土地使用相关费用,或未按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乙方所使用的土地。
六、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丙方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手续;
2.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使用期限内,除遇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得以任何非法定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4.做好本协议的履行管理及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乙方义务
1.提供备案所需材料,配合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手续;
2.严格按照报备的用地协议和建设方案实施农业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3.使用期限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和丙方同意,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4.生产结束后负责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
八、丙方义务
1.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手续;
2.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3.组织甲方、乙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变更;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以任何非法定及约定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生产结束后乙方未进行复垦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
3.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乙方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甲方及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乙方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一经查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5.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三方均可依法解除协议。
十、其他事项
1.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丙方:
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奔牛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申请单位/设施农业经营者
设施农业生产
农业类型
负责人
土地所有权
单位
设施农业用地位置
(明确到村小组)
设施农业项目
用地总规模(亩)
其中:耕地
用地截止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是否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
¨¨是,(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否
是否涉及土地承包(流转)
¨¨是,已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涉及亩)
生产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农村建设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其他地类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农业设施建筑结构和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占用土地面积(亩)
小计
农村建设用地
农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镇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备案意见
附件7
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常自然资规新〔2020〕80号)文件规定,现将 单位(个人)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位置:奔牛镇 村 组
二、使用面积: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共 亩,其中农用地 亩(耕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
三、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设施农业用地类型: 。
五、建设内容: 。
六、项目流转土地情况:流转奔牛镇 村 组土地 亩,流转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复垦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前。
投诉电话:
附件8
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项目公示结果情况报告
我镇对 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告,公告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地点: 。经公告,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 (有、无)异议。
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1、
2、
处理结果:
附:公告影像
附件9
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承诺书
用地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设施农业用地所
处位置说明
设施农业用地占地总面积(亩)
其中占用耕地需复垦面积(亩)
农业生产设
施经营期限
年 月到 年 月
复垦竣工时间
年 月
用地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将按规定用途建设和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在项目动工前向镇()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年限到期后,履行复垦义务,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村集体经济
组织承诺意见
对用地单位农业设施用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复垦任务。建设单位拒不复垦的,没收保证金,配合镇代为复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镇(街道)政府
承诺意见
本镇政府承诺:对用地单位农业设施用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复垦任务。建设单位拒不复垦的,没收保证金,由我镇(街道)代为复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附件10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核查结果通知书
常新(奔)设备字〔 〕第( )号
你单位上报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备案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关于严格执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常自然资规新〔2020〕80号)文件的要求,经核实,项目备案信息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0.6亩土地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建设期限一年(起始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准予备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建设,禁止超范围、超规模建设,并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特此通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镇政府和经营者各存一份。
附件11
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表
建造设施(平方米)
申报建设内容
是否与申报建设内容一致
□是 □否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验收
意见:
验收人员: 时间:
附件:事前、事中、事后(内外各五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