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奔牛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到位。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7日
奔牛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北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常州市市级部门及省驻常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园区(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行业监管、分级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无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属地负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一票否决”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清单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一票否决”是指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将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作为评优的否决条件。在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作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时,将安全问题作为无条件否决项。
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行业准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对有关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共同职责
第七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本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属地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属地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依法实施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并将安全生产问题作为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建立覆盖属地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五)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情况。
(六)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制定完善属地和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本级党委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章 具体职责
第八条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落实和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村(社区)书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选优配强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
(三)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四)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技术支撑、基层基础建设和考核奖励等。
(六)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上报辖区内的“小化工”“危污乱散低”“三合一”“小字头”等场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清理,落实长效管控职责,严防问题死灰复燃。
(七)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
(八)承担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镇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依纪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依纪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把安全生产纳入人武部重点工作和民兵队伍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人武部发展规划。
4.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灾难救助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民兵积极参加抢险应急救援。
5.加强现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急救援能力训练,提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6.负责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管理。
7.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8.指导、协调机关办公用房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9.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
10.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在考察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了解其任职期间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完善生产安全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机制。
12.负责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13.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14.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组织开展面向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普及教育,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行政审批局
1.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的监督管理,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信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区域范围内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企业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调解等工作。
4.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6.对主办或承办的文化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
1.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网格+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2.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所属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校自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建立学校自有校车车辆及驾驶人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途经城市道路、公路校车的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运载方案和校车使用许可进行初审,负责检查和监督学生乘车情况。
6.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督促学校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督促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7.督促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学校实验室、食堂及其它财产归属于学校的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学生公寓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执行上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指导意见,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工作。
4.根据委托授权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配合上级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6.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配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
8.执行上级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9.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
11.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2.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境违法行为。
1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进行监测。
14.督促、检查企业环境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5.负责集贸市场和移动摊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管理工作。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经济和科技发展局
1.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3.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
4.支持工业和重点行业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积极推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牵头做好“一企一策”化工行业企业整治提升相关工作。
5.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问题。
6.配合上级部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电力行业(限发热电企业)、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组织船舶修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8.负责民爆物品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9.承担油气输送管道、电力、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科技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推动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11.负责物流行业的普货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建设局
1.负责小型非受监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小型非受监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
3.负责镇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企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危旧房改造、拆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镇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城市地下管网、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配合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燃气安全管理,配合打击燃气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为。
7.配合区住建局对港口、码头经营和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镇管范围内的公路、码头、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工作。
8.负责小型非受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农村工作局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农药、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生产、销售、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非道路交通的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查处非法违法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行为。
4.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镇级河道、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农业(水利)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奔牛分局
1.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叉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配合开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充装、使用和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开展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
6.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奔牛所
1.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依法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统筹安排。
3.加强涉及安全的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用地管理,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3.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严格把关安全条件,强化监督管理。
4.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容量控制、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等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5.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交警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3.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负责职责范围内校车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违规使用校车标牌行为。
5.负责职责范围之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6.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酒驾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
7.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梳理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8.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
9.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协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10.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1.协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施救水平。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市交通执法支队新北大队二中队
1.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公路路政管理相关工作。
2.依法查处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违法运输,打击道路客、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供电所
1.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预案。
3.承担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稻麦原种场
在做好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落实和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2.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场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选优配强农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5.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上报辖区内的“小化工”“危污乱散低”“三合一”“小字头”等场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清理,落实长效管控职责,严防问题死灰复燃。
6.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
第十条本规定未列入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自身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重大安全隐患可以挂牌跟踪督办,并向有关单位、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或约谈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属地和行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示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处理: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执行整改督办指令的;
(三)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四)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五)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六)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管辖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和部门,接到通报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实施期间,有关单位和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本规定其他未及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