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局: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精神,根据常州市《关于印发<文物巡查工作十条要求>的通知》(常文物〔2016〕13号),扎实做好全区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精神,根据常州市《关于印发<文物巡查工作十条要求>的通知》(常文物〔2016〕13号),以务实管用的措施,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结合新北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齐心、多方合作、监管有力、守土有责、敢于担当的文保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日常巡查责任。按照文物属地管理的要求,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局负责属地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做好日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上报。
二、完善日常巡查网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提高公众参与度。
三、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填写《新北区文物日常巡查记录表》,由文物产权人(或管理、使用者)和巡查人员签字。拍摄好巡查照片,一般不少于2张,一张远景,反映文物整体情况、周围环境等情况;一张近景,反映文物的主要特征、存在隐患、问题等内容。
四、做好及时上报工作。各镇街道每季度上报一次巡查材料,其中巡查记录表报纸质稿,巡查照片上报电子稿。对巡查发现问题,各镇、街道应当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并以书面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要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要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杜绝缓报、瞒报。
五、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区教育局将把文物日常巡查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文化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中,对文物巡查工作按考核结果发放奖励经费。各镇、街道要对本单位文物志愿者巡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新北区文物日常巡查记录表
2、巡查照片示例
3、新北区文物巡查工作考核表
附件1:
新北区文物日常巡查记录表
文物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或位置
文物单位级别(勾选)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省级文保单位( )
市级文保单位(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 )
文物保存情况(勾选)
较好( )一般( )较差( )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发现隐患和问题
整改意见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巡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巡查照片示例
1、远景照片
2、近景照片
附件3:
新北区文物巡查考核表
文物单位名称: 所在镇(街道):
级别(勾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 )省级文保单位( )
市级文保单位(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
巡查员姓名: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分说明
镇、街道
评分
区级评分
一
日常巡查
60
1
每月进行巡查
12
每月巡查一次,少一次扣1分。
2
及时上报巡查表
24
每次巡查后及时填写记录表(纸质稿),内容齐全,及时上报。缺一项扣1分。
3
及时上报巡查照片
每次巡查后按要求上报巡查照片(电子稿),照片能反映巡查情况。缺一张扣0.5分。
4
及时上报发现问题
每次巡查后及时反馈巡查情况,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有漏报、迟报等现象不得分。
二
其他工作
20
5
参加会议
按时参加文物巡查工作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
6
完成其他文物工作
15
及时完成区镇(街道)下达的有关文物工作。
三
巡查绩效
7
接受上级检查
接受上级检查无问题得满分;如果出现巡查失察问题,每个扣10份。
考核结果
总得分
备注:考核评分90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以下不合格。
△上半年全区巡查工作台账已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