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申报
已通过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认定的蔬菜种植户(含农户、企业、村集体),且2021年实际种植蔬菜10亩以上(含10亩)。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前向所在村(社区)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经营主体自负。同一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涉及多个村(社区、园区)的,要在每个村(社区、园区)单独申报。
二、村级初审
村(社区、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将申报情况汇总表由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园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社区、园区)公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园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三、镇级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各村(社区、园区)汇总上报的补贴主体、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核实无误后在汇总表上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在村(社区、园区)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区级汇总、补偿资金核算、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每亩补助标准和补贴金额,并在常州高新区政府网站及各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公示栏内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认真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立即进行相应整改。
五、资金发放
在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发放清单编制工作和通知补贴对象查收补助资金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清单发放。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