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
直接承担耕地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村级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基础补贴150元/亩,叠加补贴200元/亩。换茬作物田间覆盖度不小于70%的,基础补贴和叠加补贴足额补助;50-69%的,按照基础补贴加叠加补贴的80%进行补贴;小于50%的,仅补贴基础补贴。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自愿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社区)提出轮作休耕申请,村(社区)初审汇总后由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实施
开展轮作休耕的农业经营主体全力推进实施,轮作换茬田块要配套沟系,在次年4月上旬换茬作物田间覆盖度不小于70%,换茬作物必须在次年4月底前压青耕翻入田。
(三)面积核查
在次年4月上旬前,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委托第三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轮作休耕实施对象、实施面积、实施方式,实施质量等进行核实,形成核查报告,并将核查报告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次年4月中旬前,对各镇(街道)轮作休耕面积和质量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核查。对面积核减率低于5%(含5%)的镇(街道),按申报面积予以补助;对面积核减率超过5%不足10%(含10%)的镇(街道),同比例核减补助资金;对面积核减率超过10%的镇(街道),不予补助。
(四)补贴资金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核查结果,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农业部门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补助对象,并做好发放清单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清单发放,其中补偿对象为个人的原则上通过一折通卡发放到位,非本地一折通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当仔细核查提供的开户账号信息,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到位。资金发放前要进行公示,公示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