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各行政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街道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和街道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科学引导购机用机,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为区农机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认定后的全程机械化基地作业面积;
(二)省、市、区补助名录内的农机机具(含报废更新)和适合街道农业产业发展的农机具。
二、补贴标准
(一)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100元/亩;
(二)享受省、市、区级补贴后剩余机具价格,由街道补贴机具剩余价格的50%;
(三)该项目补贴资金从建设局粮食生产专项预算经费中列支,根据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三、补贴对象
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对象为在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服务的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购机补贴对象为我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一)自主购机
1.购机者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购入符合条件的补贴机具,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如有虚报购机凭证申报补贴的行为,三年内不得申报街道级农机购置补贴。
2.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虚假购机,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
3.购机者在当年购机前先到街道建设局领取新桥街道农业机械购置(报废)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才可享受街道级补贴。
(二)补贴资金申领
区级以上补贴资金按照区相关补贴文件执行,街道资金按照上级补贴后测算补贴资金并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一个月内发放到位。
五、工作职责
(一)街道建设局(农业条线)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和农机补贴申请。
2.核实农业机械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
3.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4.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5.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街道财政与资产管理局
做好政策宣传,对街道建设局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局出具的资金核算进行复核;配合街道建设局核验补贴。
(三)各村
做好政策宣传,对购机者购机用途进行确认与监督;做好街道级补贴资金的公示、配合发放补贴资金工作。
(四)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所购机具需在省、区级补助名单内)
2.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保险手续;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街道建设局做好安装验收工作。(对需持证操作的机具,购买人需提供相关证件)
3.应及时到街道建设局,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明、购机合同、购机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款。
4.配合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建设局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街道建设局、财政与资产管理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要进一步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要着重加强方案细化、动员部署、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街道建设局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每次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将购机信息公示到公告栏中,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申请表见附件:附件.doc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