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和责任,根据《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原则,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新北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实施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2021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中的、上年度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共计39家医疗卫生机构被列入评价范围,其中,国家双随机单位5家、省级双随机单位34家。目前已完成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经评价均合格。
一、预防接种管理
各预防接种机构资质齐全;接种疫苗按规定进行公示;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齐全。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各机构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填写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未查见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
各机构均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
各机构均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组织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五、医疗废物管理
各机构均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有台账记录;大部分机构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针对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两家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及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机构二级实验室均进行备案;组织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建立实验档案;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