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新北区组织辖区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2021年度自查工作。
新北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参加年度自查的生产企业严格要求按照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全面开展一次企业生产条件、检测手段与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符合性情况、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方面的自查,认真填写《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并做好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新北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记录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并在年度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进行进一步检查核实。获证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或者在年度自查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