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金补助对象和申报口径
具有新北区户籍或持有常州市居住证在新北区居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新北区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1.未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当年死亡的;父母离异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的,由孩子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当年丧偶的,由存活的一方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3.村(社区)级计生干部患重大疾病的,向本人工作所在村(社区)申请。
二、公益金补助标准
每户家庭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三、公益金申请程序
1.公益金补助每年11月份审批一次,统计周期为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2.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新北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表》,镇(街道)计生条线调查并审核无误后,上报《新北区计划生育公益金汇总表》以及所有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经区卫健局审批后支付公益金。
四、公益金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对象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的,提供经派出所核发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身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核对无误章及核对人签字。
五、公益金领取发放
1.区卫健局复核审批后,将公益金统一下发给各镇(街道)计生条线,各镇(街道)计生条线于12月30日前发放到位,并将发放名单留存归档。
2.公益金必须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子女)领取。领取人在领取公益金时必须在《新北区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表》上当场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及领取时间;如未领取到公益金,应拒绝签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六、公益金资金管理
1.计划生育公益金专款专用,即时申请,及时发放,严禁任何人员侵占和挪用。
2.对在申报、审批、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骗取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的,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