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街办〔2021〕25号
各办局、社区,各派出所:
根据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春江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6日
春江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区有关规定,扎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秸秆入河等现象发生,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巡查时段
禁烧时段为2021年全年,巡查重点时段为夏、秋收季节,如上级有其他重点时段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二、巡查区域
实行街道范围内全区域秸秆禁烧。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为目标,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巡查重点区域为:
1. 长江路、龙江路、创业路、G346、赣江路、龙圩路两侧以及闲置地块;
2. 居民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加油站等敏感点位周边。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1. 成立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对责任部门和社区的考核。
2. 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工作局、各社区组成。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巡查长江路以东区域,农村工作局负责巡查长江路以西区域。各社区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以各自辖区为责任网络,负责日常网格化监管,对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扑灭,并对焚烧地块及时翻耕。
3. 实行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片长制”,明确社区书记为“片长”,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
四、巡查重点
1. 加强重点区域和收割过半、降雨前、有风后等重点时段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予以扑灭,防止火点蔓延扩大,并对不听劝阻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2. 街道巡查组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面积超过200m2以上时,应立即对发现的火点时间、具体位置、焚烧程度、焚烧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拍照取证,同时通知所属社区赶赴现场应对处置。
3. 街道巡查组接到上级火点信息通报后,及时做好记录,立即通知所属社区巡查人员。社区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五、有关要求
1.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发送短信、教育中小学生勿烧秸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规定、秸秆焚烧危害性等,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浓厚氛围。
2. 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片长”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社区巡查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街道巡查组现场扑灭火点或应急处置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 巡查组发现大面积火点时,可向消防中队请求支援;遇有暴力对抗情形的,应向派出所通报,由派出所及时派员处置。
4. 巡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秸秆入河情况的,应及时向农村工作局报送《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台账记录,及时将巡查区域和现场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好存档。
六、奖惩措施
街道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考核,农村工作局汇总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报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作为网格化考核依据。街道将按照各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量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各社区自行支配,出现秸秆焚烧、秸秆入河等情况将从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
(1)被街道巡查组发现一处过火面积200 m2以下或秸秆入河的扣200元,一处过火面积超过200m2(含)的扣1000元,过火面积超过300m2(含)的扣2000元,过火面积超过500m2(含)的扣3000元;
(2)被市、区级巡查发现一处的分别扣5000元、2000元;
(3)被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省级巡查发现以及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空气严重污染的,全额扣除工作经费。
同一火点的,不重复计算,扣款取上限金额。
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街道纪工委进行问责。
附件:春江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
春江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记录表
序号
时间
所属社区
火点位置
(地点描述,GPS定位)
秸秆焚烧情况描述
(秸秆类型、面积、是否明火)
其他情况
(照片附后)
1
2
3
……
巡查单位: 巡查人员: 巡查时间: 月 日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