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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后,如果出现损坏如何赔偿呢?最近,常州市新北区消协处理了一起快递保价赔偿纠纷,消费者最终获得赔偿1700元。
前不久,常州消费者齐女士向新北区消协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花了402元的运费及保价费用,委托某快递公司将退货的家具由江苏常州发往广东佛山的淘宝商家,保价金额为2000元。淘宝商家收件验货时发现她退货的家具有损坏,未予签收,并表示无法向她退还货款。于是,齐女士向快递公司提出保价赔偿,快递公司以与淘宝店家协商赔偿为由迟迟不肯退赔。沟通无果后,齐女士向新北消协求助。
接诉后,新北消协罗溪分会工作人员联系了快递公司新北区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赔偿事宜正在由总部客服处理,目前正在与淘宝商家协商赔偿。”消协人员当即指出:“齐女士作为托运方,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齐女士作出赔偿,这与淘宝商家和快递公司之间的托运协议并无关联。”经消协人员明法析理后,快递公司表示歉意外,向齐女士赔偿了1700元。
消协人员认为,快递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次依照《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中,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邮寄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验收时发现家具有损坏,快递应对齐女士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照约定优先的原则,齐女士声明货物的价值快递公司同意后按声明价值运输就是保价运输,齐女士声明的价值,应当认定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消费约定保价的货物为2000元,损坏的货物未超出保价部分,快递公司应在2000元内按照物件折损比例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