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招生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区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15日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6月6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本区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新北区新星实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残障儿童少年将依法开展教育评估认定,科学合理安置。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区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新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颁发,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4日前结束,6月18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2日前组织补考。
3.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22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由招生入学系统自动生成。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新北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新北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6月6日至6月26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并在6月的每周六上午,携带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4.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各校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实施义务教育。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遏制“超大规模”学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公办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确保学区学生都有学位。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应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当地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校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六)做好政策宣传
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编印《招生入学指南》、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集中公布本区“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开通网上监督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教育督导部门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新北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5127260,电子信箱:3113784465@qq.com。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2年新北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须知》。
附件:2022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6日
2022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编号: 就读小学: (盖章)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
片
出生年月
入小学年月
民族
正式户口
所在地
户 主
与学生
关系
家庭实际住址(随父母)
产权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是否随迁子女
班、队职务
裸视力
身高
厘米
左
体重
右
辨色力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毕
业
考
核
科目
等第
语文
科学
数学
音乐
英语
美术
体育
信息技术
毕、修业审核意见:
道德与法治
综合实践
家长签字
(初中招生录取章)
家 庭 成 员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称 谓
现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黑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要涂改或挖补。
2.“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由学生家长填写;编号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学校填写,必须与2022年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序号”或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中学生的“编号”一致;其它各栏由学校核实后负责填写,要特别注意:“出生年月”必须与户口簿一致;“正式户口所在地”和“家庭(随父母)实际住址”栏应填写正确。
3.因家庭住址迁移需到现住址学区中学就读的学生,可由就读小学凭学生家长申请和学生随父母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原件,随带本表,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就近统配审批手续。
4.毕业考核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分A、B、C、D四等评定。个别学生因病、残,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免考体育的,应在“体育成绩考查”栏注明,不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