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联络与协调局内各部门工作;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预决算、财政规划、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老干部处牌子)。负责全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稽查处。拟订有关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局除价格违法行为外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五)信用与广告监督管理处(挂行政服务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划转事项的审管联动工作,负责审批和监管信息接收整理和汇总推送;协调有关业务处室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联合审查等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市场与消费环境监督管理处(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商品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维权信息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七)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处(挂标准计量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和质量激励的政策措施,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国家级、省级、市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后处理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认证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协助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处。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和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预警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餐饮服务安全保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挂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牌子)。负责组织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处。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规范和监督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价格检查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有关规划;制定、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强化以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为重点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做好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数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陶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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