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高质量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以下简称“加固工程”),加快我区的加固工程进度,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国震办函〔2020〕22 号)及《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苏减办〔2020〕4 号)要求,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了各行业实施方案。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区各乡镇(街道)均位于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区域,在我省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实施的总体区域内,主要工作目标在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规划,制定详细的加固工程工作方案,对地震易发区内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仓库、重要军事设施有计划的进行鉴定和抗震加固,科学规划并按规范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为使我区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协调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和省行业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群文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并于 5 月14日前报送至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王清杰,电话:85585583。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加固工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 5月6日.
附件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增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根据《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苏减办〔2020〕4 号)《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和行业实施方案》(苏减办函〔2021〕4 号)要求,决定建立全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协同工作组由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人武部和各镇、街道组成,其中,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经发局为牵头单位。
一、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国减办发〔2020〕11 号)和《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苏减办〔2020〕4 号)和《常州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常减办〔2021〕2号)相关要求,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加固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完善和推进工程实施。
(一)区住建局
组织指导开展对城镇居民住宅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指导属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住宅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房改造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内所属区管道路交通设施和港口码头的排查、鉴定,对评估确定为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针对地震作用下可能出现的病害类型,制定相应的加固措施,实施抗震加固工作,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能力。会同区应急局、区经发局一起召集协调工作组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部署,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承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二)区应急局
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危险化学品厂库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确定全区地震易发区范围,组织宣传引导,组织指导房屋设施加固工作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会同区住建局、区经发局一起召集协调工作组会议,推动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部署,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接市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区经发局
落实国家、省、市发改委关于支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相关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指导全区、供电公司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发电、变电站在内的电力网络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电力网络抗震防灾能力。协同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开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厂库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能力。组织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内电信企业电信网络设施排查、鉴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通信建筑和网络设施加固工程,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提升全区通信行业抗震防灾能力。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地震易发区内电力网络及相关设施排查、鉴定,对经鉴定需加固改造的电力设施,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并有序推进抗震加固,提高电力网络及相关设施抗震防灾能力。会同区住建局、区应急局一起召集协调工作组会议,推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承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四)区教育局
组织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内所属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排查、鉴定,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提升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校校园的抗震防灾能力。配合指导各地做好地震易发区相关学校改造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区财政局
积极争取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中央、省、市各类资金,统筹区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支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
(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七)区生态环境局
组织指导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事前、事中环境监测监管,及时处置地震易发区各类环境事件。
(八)区农业农村局
组织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内水库大坝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排查、鉴定,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大坝进行加固改造,提高水利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能力。组织指导开展畜禽养殖等生产设施排查、加固,提高生产设施防震减灾能力。
(九)区卫健局
组织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医院建筑排查、鉴定,对抗震能力不足的医院有计划地进行抗震加固,通过维修、加固、重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各级各类医院满足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提升医院整体抗震防灾能力,确保震后主体功能不失效,继续发挥抗震救灾救治功能。
(十)区人武部
牵头区驻军各单位组织开展地震易发区军事设施排查、鉴定和加固,提高军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十一)滨开区、各镇(街道)
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房屋设施加固工作,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区协调工作组由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经发局以及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区各有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和区经发局共同承担办公室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经发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协调机制重点工作和协调工作组议定事项,制定推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工作和协调工作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
(二)会议制度
1. 协调工作组会议
协调工作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的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主要是总结通报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工作,会议由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经发局分管领导共同召集。
2. 联络员会议制度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以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主要是通报工作情况,讨论需提交协调工作组会议讨论的议题,落实协调工作组会议议定的事项。会议由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3.工作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方案要求,每季度向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年终总结。结合各自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相关工作情况,经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后,报送市联席会议研究。
(三)工作督导和检查
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领域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工作指导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对重点事项开展专题督查,确保省、市、区关于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要及时督查并报送有关工作责任主体,同时报送协调工作组。
附件2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一、协调工作组成员名单
王永刚 区住建局副局长
梅卫峰 区应急局副局长
徐 俊 区经发局副局长
李雪焕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亦兴 区财政局副局长
莫建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
陈一江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邱新天 区卫健局副局长
钱伟忠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窦小峰 新北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於国超 滨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石青华 孟河镇副镇长
王 伟 罗溪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蔡晓俊 薛家镇副镇长
叶 青 西夏墅镇副镇长
刘伟国 奔牛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黄克非 新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国荣 三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朱益民 光伏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信群 春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倪建全 魏村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二、协调工作组联络员名单
肖 琳 新北区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顾留伟 区应急局应急协调处处长
朱 菁 区经发局区域发展处处长
周华忠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业地质矿产科科长
潘晨光 区教育局综合计财处处长
周凌霞 区卫健局综合计财处处长
许海军 区财政局经建处处长
华黎利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农机处处长。
苗 甫 区环境执法局副局长
王文杰 新北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万 岚 滨开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赵纪伟 孟河镇建设局副书记
谢 曙 罗溪镇建设局副局长
王建国 薛家镇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定 西夏墅镇建设局局长
史仁方 奔牛镇建设局局长
陶 杰 新桥街道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吴佳杰 三井街道建设局副局长
朱 骏 龙虎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陆文龙 春江街道建设局局长
陈廷卫 魏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附件3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切实增强我区房屋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和省减灾委办公室《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防灾减灾能力。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明确提出,要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建设若干重点工程,要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是减轻地震灾害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区11个乡镇(街道)均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域。但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抗震设防标准提升等因素影响,目前仍有大量房屋设施的抗震能力未达到要求,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是一举数得的民心工程。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可以有效减轻地震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普惠民生,取得一举数得之功效,同时提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安全公共服务,满足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也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导向,是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五好”工程。
(二)可行性
我区一直高度关注抗震防灾工作,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区积极推进各类房屋设施加固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水利等对口部门先后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城市危房改造工程、棚户区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危桥(隧)改造工程,对各类房屋设施开展抗震加固,推动了各类房屋设施的抗震能力提升。
目前,各地各部门持续加大房屋设施加固投入力度,已经初步形成了分领域的房屋设施加固管理机制和投入渠道,在政策导向、组织管理和工程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基于以上良好的实施基础,只需加强统一规划、规范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就能确保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补足房屋设施抗震能力不足短板,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再出发,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坚持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和统筹协调。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程实施联动机制,强化上下协调、部门协作,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聚焦短板、示范带动。根据房屋设施类别和行业管理特点,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系统规划、分批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带动,设计有限目标,集中力量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且处于地震风险较大区域的房屋设施,以此为示范带动全局。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在工程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尊重民意,科学评估,对于有加固价值的房屋设施进行合理加固,对实际加固费用过高或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房屋设施进行拆除重建。
坚持统筹资源、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区级、地方、行业企业各类房屋设施加固改造资源,强化政策支持,优化管理机制,拓展投入渠道。结合房屋设施特点,强化示范带动,分类实施,精准施策,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区11个镇(街道)均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域,在我省地震易发区加固工程实施的总体区域内。总体工作目标,在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规划,制定详细的加固工程工作方案,对地震易发区内抗震能力不足的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有计划的进行鉴定和抗震加固,科学规划并按规范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四、工程任务
我区地震易发区内需要加固的房屋设施量大面广,工程类型复杂,难以通过一次性、集中式工程建设予以解决。需要统筹协调区级、地方、行业企业各类房屋设施加固改造管理机制和投入渠道,编制工作方案,梳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等支撑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
(一)任务与分工
1.城镇居民住宅加固
结合棚户区改造等政策,统筹相关资源,调整政策支持,优先将资金向重点区域倾斜。坚持“政府指导、业主负责、属地管理、分类实施”原则,各地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实施危房加固或重建工作,切实降低城市地震灾害风险。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2.大中小学校加固
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地震易发区各级各类学校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根据鉴定报告,通过维修、加固、重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地震易发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满足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抗震防灾能力,削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3.医院加固
组织对医院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对医院建筑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通过维修、加固、重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各级各类医院满足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提升医院整体抗震防灾能力,确保震后主体功能不失效,继续发挥抗震救灾救治功能。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4.农村民居加固
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通过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5.重要交通生命线加固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实施。指导各地开展地震易发区所属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抗震救灾能力排查,跟踪各地确定的维修加固范围,有计划、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加固工作,逐步提升重要交通生命线抗震防灾能力。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6.电力网络加固
对电力网络开展风险排查,对不满足设防要求的设施进行补强加固或应用减隔震措施,提升电力网络抗震防灾能力,削减灾害风险隐患。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力网络设施
牵头部门:区经发局,参加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常州新北供电公司。
7.电信网络加固
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开展风险排查,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通信建筑及网络设施进行补强加固或应用减隔震措施,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能力,削减灾害风险隐患。督促电信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固工作。
牵头部门:新北电信,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8.水库大坝加固
依托同步实施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水库大坝进行补强加固,提升水库大坝的抗震防灾能力。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9.危险化学品厂库加固
对危险化学品厂库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设施或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厂库进行补强加固或异地重建,提升危险化学品厂库抗震防灾能力,消减灾害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参加部门: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10.军事设施加固
常州驻军各单位组织开展各类营房等军事设施隐患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补强加固或拆除重建,提升军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牵头部门:新北区人武部。
1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利用公园、绿地、学校、场(展)馆等公共场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应急避难场所,使其具备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应功能,满足周边民众灾时短期和长期避难需要。确保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个室内和一个室外高标准的中心应急避难场所。至2023年底前完成抗震防灾规划布局的应急避难场所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参加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支撑体系建设
梳理已有工作资源和经验,梳理政策、技术和标准规范,形成推动工作的政策和技术体系,为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提供支撑。
1.建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政策体系。明确做好加固工程的总体要求,以及各有关地区、部门在规划建设、政策扶持、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各地各行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加固工作。
2.建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技术体系。推广房屋设施抗震鉴定技术、加固技术、减隔震技术,建立房屋设施加固工作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汇集管理。完善房屋设施抗震鉴定和评估标准体系、加固标准体系,以及减隔震技术应用、房屋设施加固信息管理等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
3.建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技术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优秀的鉴定、设计与工程加固的技术服务体系。
(三)总体区域加固工程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城镇住宅、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进行抗震加固,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五、组织实施
(一) 组织实施模式
加固工程在国家、省部署下,市统一组织,区有关行业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部门的作用。各行业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和国家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指导行业工程加固工作。
加固工程由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二) 进度安排
工程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适当调整政策支持,科学确定阶段目标,兼顾长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工程实施,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分步推进工作落实。根据任务规划和设计,加固工程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4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编制完成加固工程工作方案,梳理加固工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初步建立支撑体系,各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量化指标、实施路径、投入渠道、时序进度等。
第二阶段(2021年-2023年)为重点推进阶段,完善支撑体系,全面启动工程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政策,拓展投入渠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对照年度目标,每年完成一批加固工程示范项目,强化示范引导,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2024年-203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检查评估第二阶段工作成果,依托工程建设,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建立房屋设施加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实施机制和投入机制,依托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逐步完成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
(三)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加固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成立协调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相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工程项目设计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落实工程所需政策、资金,协调完善工程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各地推进工程实施,协调推进本地区加固工程全面实施,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质量和进度。
2.技术保障
组建工程技术专家组,建立专家库,在协调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分析各类房屋实施加固有关工作成果和开展现状,建立支撑系统,建立健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编制工程任务实施方案,为加固工程开展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由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知名专家组成。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本区域房屋设施加固工作。
3.经费保障
加固工程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政府投入主要依托现有专项资金,在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情况下向重点区域倾斜。涉及企业为主体的加固工程,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鼓励企业自主加大相关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