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提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梳理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具体任务,依照《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攻坚阶段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大检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1年9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系统填报数据核实
我区在使用专项治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企业3291家,需进一步核实企业系统内填报数据,查改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错报漏报、危险化学品数量填报不准确、风险点排查不清等问题。
(二)自查隐患整改闭环
我区企业自查问题隐患288条,其中部分企业问题隐患填报不准确,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还存在,还有一些企业未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和上报,存在问题隐患漏报情况,将隐患零申报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风险的管控措施,包括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报警预警装置等,确保企业风险辨识到位、风险管控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滨开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攻坚阶段工作方案的职责任务分工,完成各自行业领域的攻坚阶段工作,力争在检查企业数量、排查隐患数量、行政处罚数量等排名全市前列,做到填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覆盖和隐患整改全闭环。
(二)滨开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全覆盖检查,建立检查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确保整改闭环。要对重点单位、企业和重要场所、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通过检查核实填报单位的上报信息,确保危化品信息、自查隐患和风险管控情况准确如实录入系统,防止错报、漏报、瞒报,并通过检查推动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不少于3次的联合督查,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按照《通知》要求,市级成员单位将组织各区级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并抽查抽检部分企业,市级抽查和交叉检查总体检查企业数不少于企业底数2%(商务部门不少于1%)。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协调做好检查和受检两方面工作,确保交叉检查顺利开展。滨开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市级检查、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受检的危化品使用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滨开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
滨开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形成整治合力,协同推进解决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曝光
滨开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当前新安法的宣传普法工作,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良好舆论氛围,并鼓励通过12350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请各地、各部门每月30日前上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大检查情况进展表》并汇总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经验做法,12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行动总结和总体数据。
联系人:盛旭东,联系电话:85120561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大检查情况进展表
2. 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大检查情况排查表(仅供其他部门参考制定各自检查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安委办代章)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大检查情况进展表
(2021年 月)
地区/部门
检查
单位数
检查人次
发现
隐患数
整改
共性和
重大问题
先进做法和典型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大检查情况排查表
(参考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1
检查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辅助工艺)是否为新工艺和淘汰工艺、是否使用淘汰类装备;检查新工艺的试验和可靠性论证情况。
2
检查在役生产装置的设计情况。
3
检查企业的生产、储存和其他装置(包括附属装置)运行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重要参数的监测和控制管理情况;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检查安全阀、防爆膜、阻火器、水封等泄压排放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管理情况。
4
检查企业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安装和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了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物料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应岗位;检查企业是否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并应用新的操作规程。
三、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
7
检查企业生产装置、罐区仓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特别是与宿舍楼、办公室、控制室等敏感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8
检查企业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施设置运行情况。报警仪类别、安装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报警。
9
检查企业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情况;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10
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五双”管理。
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
风险管控
①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
②是否开展风险排查(是否进行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危险部位是否排查全面;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按规定进行分级(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级);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合理。
③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是否逐一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④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以及责任人;员工是否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岗位是否设置风险告知卡;风险告知卡内容是否与本岗位风险内容相一致。
12
隐患排查
①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制度是否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②是否编制与风险点、管控措施一致的隐患排查清单。
③是否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是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④是否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时间、区域、人员;隐患内容;治理情况、责任人);是否编制隐患排查记录。
⑤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治理;是否按“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实施整改。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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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以及给用户提供的情况;检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是否核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情况。
六、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14
检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15
检查企业是否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列入淘汰禁止目录产品情况。
七、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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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17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①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
②检查企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情况。
18
全员培训教育
①是否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岗中、转岗教育等,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
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八、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19
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演练的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情况。
九、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情况。
20
检查企业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