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二十大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自查率100%;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完成率100%,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整治重点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
4.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6.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的(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储罐除外);涉及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的。
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9.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有关人员,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情况录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求,严防事故发生。(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二)属地督导检查。各地要立即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督促企业紧盯高风险、易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要对属地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处罚,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三)市级交叉抽查。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市级交叉抽查,重点抽查企业自查自改质量、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和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对9条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实地检查。(完成时限:二十大结束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好“百日攻坚行动”与各类大检查的关系,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科学安排,协同推进。
(二)强化整治成效。各地要提高“百日攻坚行动”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实施分类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强化宣传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对典型违法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联系人及电话:肖园园,8512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