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开区化工产业管理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常州市安监局关于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等相关文件,为切实做好化工医药企业安全总监报备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总监职责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于2022年8月底前将本企业现有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复制件(加盖企业公章)、安全总监基本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报备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接收相关材料并出具接收回执。从业人员数量偏少(100人以下)、组织机构简单,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可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参照本通知关于安全总监的要求执行。同时,各企业要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区应急管理局。
二、安全总监应满足相应任职条件,具备相应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和本企业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三、各企业要充分保障安全总监正常履职所需管理权限,保证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待遇。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人要关心支持安全总监工作,及时听取、研究采纳安全总监工作意见和建议,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各企业要确保安全总监岗位持续在岗在位,安全总监应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牵头做好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总监因故连续10日以上无法在企业现场工作的,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因故连续20日以上无法在企业现场工作的,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总监无法正常工作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直接负责安全总监日常工作,并委任具备相应能力、经验、权限的专人配合协助。
五、各企业要确保安全总监岗位不脱节、不断档。安全总监岗位调动的,企业与安全总监应提前沟通。安全总监辞职的,应提前报告企业。企业应在原安全总监岗位调动或者离职前,招聘或考察任命满足相应任职条件的新任安全总监。新老安全总监应做好工作交接。新任安全总监应在任命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
附件1:安全总监基本信息表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安全总监基本信息表.pdf
附件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