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22年6月23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函告我局常州曼陀罗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暂缓校验期满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再校验,建议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第五十八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7月18日依法作出注销常州曼陀罗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037132041115D1542)的决定,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