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区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区卫健局就做好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市56项重点检查内容落地落实,有效防范化解一批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攻坚重点
(一)消防方面(共9条)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二)危化品方面(共6条)
1.液氧(氮)站罐体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罐体老旧失修,避雷、防火防爆、视频监控、警示标志、防护栅栏等安全防护措施未到位,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不按程序操作、巡检不经常不认真的。
2.危化品日常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危化品仍没有实行统一归口监督管理的。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特殊药品存放与使用管理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多头管理使用乱象的。
3.危化品库室不符合设置规范,双人双锁、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内部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落实的。具体管理人员对品种数量批次不清楚、进出库登记统计不规范的。
4.实验室管理责任不明确、制度落实不严格,未按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控、消防设备,室内试管、试剂摆放零乱、易燃杂物较多,进出人员管控不严,具体操作人员不按操作程序作业、不掌握应急处置方法,实验室废物不落实全过程闭环处置和管理要求的。
5.涉及管理、使用危化品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关资质、没有参加专业培训、对危化品基本安全常识不掌握,对危化品的日常检查巡查不认真、不经常,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6.危化品事故应急准备不充分,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没有定期组织的。
(三)既有建筑以及自建房方面(共5条)
1.对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医疗卫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22〕11号)里要求排查的9类房屋建筑,特别是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使用和租用的自建房数量情况不掌握,对需要整改的建筑没有采取相关整治措施的。
2.对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整治不力的。
3.对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整治不力的。
4.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整治不力的。
5.对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整治不力的。
(四)燃气方面(共7条)
1.进一步对内部食堂、燃气锅炉房、出租出借场所、员工宿舍、院内家属生活区(老旧建筑)、分院(分部)、小散远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使用的单位、场所、具体点位;全面摸清燃气管道布局、燃气气瓶、燃气灶具数量;全面摸清本单位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和症结所在。
2.把内部食堂、燃气锅炉房、出租出借用于餐饮等场所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出来,确保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视频监控,并按消防规定,与消防控制室联动。
3.对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气瓶、燃气灶具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对燃气灶具等附属物以及与燃气管道连接处进行检测维护,严防锈蚀、漏气等风险隐患。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进行更换或维修。对严禁使用燃气气瓶的场所必须坚决清理。
4.压实主体责任,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应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
5.加强与燃气部门对接,掌握本单位燃气系统布局,对进入单位的燃气管道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严防施工等因素破坏燃气管道。
6.存在底层“住改商”和商住混合体的卫生健康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
7.主动联系属地街道(乡镇),会同燃气主管、房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内部所属家属生活区、员工宿舍,特别是老旧建筑住宅等场所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要对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开展专项治理,严禁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五)特种设备方面(共4条)
1.重点排查整治电梯、立体车库、锅炉、中心制氧机、高压氧舱、氧气瓶等,以及其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做到台账资料完善健全,管理人员做到底数清、状况明。
2.对排查整治出的特种设备问题,及时整治整改,严格落实日常维护检修要求,加大老旧特种设备升级改造力度,确保特种设备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运转。
3.特种设备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警示标识清晰,登记统计正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无违规操作等问题。
4.组织特种设备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组织经常性演练。
(六)电力系统方面(共5条)
1.加强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电路电线等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
2.配电间(房)设置双回路电和备用机组,内部消防设施设备完备,设置视频监控,防护工具柜内装具设备齐全,绝缘手套和胶靴按时检测,地垫符合标准,室内安装防鼠板等设备。
3.配电间(房)管理制度执行严格规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100%执证上岗,落实每两小时一次巡检要求。
4.变压器、大型用电设备、电源开关等电气设备管理规范,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5.建筑物电路电线防止严重老化,户外电线不得杂乱无章,不得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和全体员工岗位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工作联动。各单位要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单位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常态开展巡查检查,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
(三)强化整改问效。局机关也将把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作为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将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序时进度和工作安排,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1月8日前书面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情况。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