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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经多次修改完善,于9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关心关爱,有利于稳定预期、提升信心;总结固化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了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增强法律法规的协同性。
新发布的条例有以下四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调整简化变更经营者的方式和手续。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得到延续,但个体工商户应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得工作机制和职责任务。明确了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任务,强化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为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条例》将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上升到法规层面,并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作为牵头部门的职责任务。为加大各地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力度,从长远考虑个体工商户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首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条例》中关于各项具体扶持政策的内容共计 19 条,突出体现了服务发展的立法主旨。分别从登记注册服务、年度报告服务、各类信息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多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困难救助等方面有所创新。四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条例》强化了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其中有7条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各项内容,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体工商户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平台经营者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畅通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途径等多个方面,为保护个体工商户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支撑。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多次开展学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培训活动,通过骨干领学、自学交流,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宣贯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新变化等。接下来,区行政审批局将持续聚焦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需求,加大服务力度,严格施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保障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