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新政〔2020〕97号)、《关于印发<新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常新消委〔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职责,具体如下:
奔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消防安全办公室并实体化运行,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域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社区)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镇域消防安全水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消委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配合消防行政处罚。
(二)配合做好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全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多种消防力量建设。
(四)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六)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三、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具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协助镇政府加强全镇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协助镇政府领导、组织、处理有关消防方面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3.负责监督落实全镇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经济和科技发展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镇域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督促对重点消防设施项目进行指导和论证。
3.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4.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含餐饮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对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商务)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三)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并推动实施。
2.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3.指导、督促全镇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指导本辖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5.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消防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建设局
1.负责指导督促全镇范围内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2.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
3.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
5.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6.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7.指导、监督全镇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9.负责在港口运输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10.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各类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负责监督检查。
11.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全镇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
(六)农村工作局
1.督促、指导全镇农林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七)行政审批局
1.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本镇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3.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排查、辨识、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3.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4.配合做好镇工业集中区消防规划编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配合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调度工作。
6.负责参与全镇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处置,尤其是突发环境应急事故处置。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奔牛分局
1.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通报,依法及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
3.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4.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依法开展对贮存易燃易爆介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查处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消防规定。
(十一)派出所
1.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4.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供电所
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通知,配合实施消防行政强制的停电措施。协助开展电气火灾事故救援处置和原因调查工作。
(十三)奔牛专职消防队
1.强化队内日常运行管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2.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积极配合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
4.加强消防车辆、装备等救援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强化消防救援人员的技能和体能训炼,随时作好应战准备。
5.协助做好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的业务指导和救援技能的集训工作。
(十四)各村(社区)、稻麦原种场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
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5.组织对无人扶养、赡养或者监护的孤儿、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
(十五)其他部门
其他未列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今后,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的,其消防工作职责相应调整。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