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局办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北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6日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2.2社会经济概况
2.3奔牛镇基本情况
2.4工业集中区基本情况
2.5基础设施
2.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3环境风险分析
3.1主要环境风险源
3.2 可能发生事件后果
4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4.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4.3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4.4现场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4.5专家咨询组
4.6涉事单位
5预防与预警
5.1环境风险源监控
5.2预警行动
5.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信息上报、通报
6.1信息报告
6.2信息上报
6.3信息通报
6.4报告内容
6.5与上级应急预案的衔接
7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
7.1分级响应
7.2响应措施
7.3应急救援
7.4应急监测
7.5应急终止
7.6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8.2调查分析
8.3保险
9应急保障
9.1经费及其他保障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9.3应急队伍保障
9.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9.5技术力量保障
10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教育
10.2专业培训
10.3演习演练
11奖励
11.1奖励
11.2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解释
12.2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12.3本预案用语含义
12.4环境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13附件及附图
为建立健全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下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其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2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
《关于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163号);
《江苏省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方法》(苏环办〔2016〕196)号;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0日;
《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20号;
《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182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环办应急〔2018〕9号。
1.2.3相关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奔牛镇镇域内(含工业集中区)因企事业单位排污或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救援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完成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奔牛镇内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应急预案: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危害的突发事件;2)雾霾天气或光化学烟雾事件等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3)辐射、放射性污染的突发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奔牛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与合作,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污染防控能力。
坚持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各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规范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坚持平战结合,协调高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技术等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到协调高效。
参照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奔牛镇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亦划分为四级,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2.1.1地理位置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地处常州市西侧,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南部,东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钟楼区新闸镇及北港街道接壤,西与丹阳市吕城镇及皇塘镇毗邻,南与钟楼区邹区镇相连,北与新北区罗溪镇衔接。
奔牛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为东起西沙河,南至虹汤路,西临老孟河,北达机场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70.6ha。集中区以发展机电、冶金、建材产业为主,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特点,以基础设施为先导,建设现代工业集中区。
奔牛镇是“全国千强镇”“江苏省百家名镇”“江苏省基础教育先进镇”“江苏省文明乡镇”“常州市十强乡镇”。2020年奔牛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9.76亿元,财政总收入8.06亿元,工业总产值95.08亿元,全镇一、二、三次产业比重分别是第一产业3.58%、第二产业42.74%、第三产业53.68%。
2.3 奔牛镇基本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地处常州市西侧,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南部,东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钟楼区新闸镇及北港街道接壤,西与丹阳市吕城镇及皇塘镇蒋墅社区毗邻,南与钟楼区邹区镇相连,北与新北区罗溪镇衔接,是一个有着2100余年历史的古镇。全镇总面积约55.67平方公里,总人口53496人,常住人口64909人,现辖12个行政村(东桥村、何家村、南观村、新市村、五兴村、陈巷村、奔牛村、金联村、贺家村、九里村、顾庄村、祁家村)及4个社区居委会(奔南社区、金牛社区、中街社区、五兴苑社区)。
2016年奔牛镇人民政府委托常州市规划设计院针对4.67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编制了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总体规划(2015-2020);镇区规划范围东至扁担河、南至星港大道、西至奔卜路、北至京沪铁路。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产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11〕374号)的要求,为切实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本着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奔牛镇人民政府决定对集中区开展跟踪评价,通过对现状调查,明确环境问题,总结集中区在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区域未来发展的调整建设,保证区内环境质量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奔牛镇工业集中区在奔牛镇内,由奔牛镇政府统一管理,目前工业园区内主要产业为机电、冶金、建材等企业,其中电镀印染、制药可能存在废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问题,为满足环保要求,部分企业正在进行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污水站整改、应急预案更新编制等工作;在今后的园区管理工作中,将合理筛选项目,引进污染轻、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针对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加强监督、督促整改、实现技术提升、转型。
奔牛镇内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齐全,由奔牛镇政府统一管理,工业集中区在奔牛镇内,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依托镇内基础设施。
区域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重大水环境风险受体,涉及工业水厂取水口和特殊生态系统(新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区域内有重要跨镇河道新孟河、京杭运河,新孟河连接了北面的罗溪镇,京杭运河连接了东面的钟楼区。新孟河起于长江小夹江,向南流至京杭大运河,全长21.5km,具有航运,行洪等功能。其余乡镇重要河详见表2.6-1及附图2。上述河道一方面起到了乡镇防洪排涝、灌溉功能,另一方面发挥了调节小气候、净化空气城市景观、休闲娱乐等功能,河流的自净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下减轻城市的污染。按常州市水体功能区划,新孟河为清水通道。
全镇主要环境风险企业323家,其中重点行业企业35家,占风险企业总数的10.8%,主要涉及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镀和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3.1.1环境风险指数确定
按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判定,目前风险等级表示为:“R水21.14-L,R气27.32-L,R综合28.32-M”。
大气污染:污染物泄漏、挥发产生的废气或者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烟气会污染局部空气,并对附近的集中居住区敏感保护目标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强风稀释,且随着时间推移,大气污染对居民区的影响会逐渐降低。
水体污染:危化品储存、生产、运输等过程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泄漏物料、污水以及次生伴生的消防废水可能直接进入厂区内污水管网,给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冲击,影响长江水环境和水生生物;也可能进入厂区雨水管网,若控制不住流出厂外,可能会进入附近水体(事故时可能进入的河道详见表2.3-1),污染水体环境和水生生物。当泄漏物料、污水以及次生伴生的消防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官网时,应用及时关闭排放口阀门,并用沙袋封堵厂外污水窖井和雨水窖井,将污水控制在厂区内,不外排;当不慎流出厂外,进入附近水体时,应及时联系水利站或河长关闭河道闸阀(河道设闸情况详见表2.6-1),无闸阀的河道用沙袋筑坝封堵;水体污染严重时,可通过调水、换水或其他物理化学等方法来降低污染。
土壤污染:污染物泄漏后,经未做防腐防渗处理的地面渗透至土壤内,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土壤生态平衡。
以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与新北区、邻近镇区、镇域内企业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信息发布组等。
奔牛镇人民政府成立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工业集中区由镇政府直接管理,不另设应急指挥机构。镇应急指挥中心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奔牛医院、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环境风险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
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范围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上报、先期处置及善后处置与恢复工作;
(2)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协助配合区、市等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3)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设在环安中心作为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安监科科长和环保科科长兼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中心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信息发布组和事故调查组等5个工作小组。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别,聘请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险化学品、水生态、医疗救护、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依托市级专家库成员),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主要职责:制定、评估、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上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做好先期处置;配合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善后处置与恢复的相关要求。
5.1.1环境风险源监控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环境监察小组,定期对镇域的区重点和区下放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监管,敦促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要求其落实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防护器材、应急资金、应急物资)、监督其内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0518-8321157。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昼夜值班室;
指挥中心所有组成人员的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告知镇域内企业环保负责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0518-8321157)。
奔牛镇工业集中区直接由奔牛镇政府管理,园区内工业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519-83211157)报告。报告流程、内容及时限详见6.2章节。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
(2)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情况,初判事件等级。
(3)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事件属实后,无论级别高低、损失轻重,奔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立即将信息报告镇政府,同时上报新北区环境应急办,并及时汇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事件级别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初步研判后,报新北区环境应急办,新北区环境应急办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确认事件等级,并报告新北区人民政府,同时向邻近的丹阳市吕城镇政府汇报,事件严重需上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事件等级确认后的信息报送工作,由新北区环境应急办根据《新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上报要求逐级上报,镇应急办做好配合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罗溪镇以及丹阳市吕城镇),应及时通报相邻辖区环保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种类、可能进入毗邻辖区的途径,可能对辖区造成的事故污染和影响等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及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0日年已编制《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镇环境应急办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当发生I级、II级和III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响应及时并请求新北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待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IV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奔牛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
镇政府负责各类各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镇环境应急办建议,镇政府立即成立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事故调查组根据大气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确定受影响的保护目标。
水污染事件可能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有:京杭运河、新孟河、扁担河、西沙河、老孟河等。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应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并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处置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联络市环境监测站、新北区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镇环境应急办报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或报请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由相应的指挥机构或政府下达应急终止的命令。
(1)通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周边村(社区)、社会公众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通过对污染事件(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的调查,分析污染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应急事件(事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的建议。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回迁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污水的处置监督,专家组提出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议;交警中队、治安卡口中队负责事故地区的交通恢复,城镇管理办公室、建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面貌恢复工作。
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调查组分别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农村工作局等部门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调查报告报镇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存档。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者其他险种,由应急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镇政府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它用,保障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联系电话、行政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及应急安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和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根据所需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模式,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由镇党政办、奔牛医院、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乡镇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加强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根据环境风险源密度分布和运输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量储备、便利调运”的要求,委托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力量,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在主要环境风险企业以及相关环境应急物资生产经营单位中遴选1-2家企业作为环境应急物资代储点,签订代储协议。
9.5技术力量的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分析工作,应急处置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联络市环境监测站、新北区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政办等部门通过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教育,对应急救援队伍涉及的部门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公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方式为课堂教学、桌面推演、综合讨论、现场讲解、模拟事故发生等,培训时间为每年至少一次,培训对象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邀请专家、消防中队、奔牛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完成的抢险、救援、灭火、防护、抢救伤员、事后调查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选择重点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环保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有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应急抢救过程中,使环境污染减少或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奔牛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更新、解释。
此版本为本预案第一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为。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描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救援人员除了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将污染危害和损失降至最低,同时也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证人身安全。以下是应对三种不同污染物时的处置和防护要点。
附件1奔牛镇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2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附图1奔牛镇地理位置图
附图2奔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奔牛镇重大基础设施周边脆弱区图
附图4大气环境风险范围及主要受体分布示意图
附图5奔牛镇污水管网规划图
附图6奔牛镇道路现状及疏散路线图
附图7奔牛镇镇域水系图
奔牛镇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分组
姓名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部门、职务
职责
(应急小组职责)
指挥部
江文亭
83211161/13815047668
奔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总指挥
陈鑫
83127528/15351983958
副镇长
副指挥
应急处置组
刘虎
83218550/13961144555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负责人
王立峰
81192620/18951228628
农村工作局局长
组员
姜孝强
83127832/13775285444
派出所所长
张志伟
83218309/13961433291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应急保障组
陈洁
81695022/13861293989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金玉娟
81289503/13861025368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健
83139139/13775287999
派出所副所长
朱超俊
88059110/13775283952
交警中队中队长
医疗卫生组
孙谱
83127512/13584505607
党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闫建勇
8321157/18006129650
党政办公室科员
陈红明
83127470/13584535390
奔牛医院副院长
陈云
83129672/13912316637
事故调查组
蔡箭
83218303/18052523886
李刚
83211197/13861215113
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党支部副书记
谢水根
83121688/18961260785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王凯
83127503/15861187350
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
信息发布组
王露
83213001/18205020632
黄琪
83127503/15861110322
田伟
83127503/15861160296
管丽花
83127503/13775178505
24小时值班电话
0519-83211157
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内部、外部)
紧急事件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环境污染
奔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0519-83127503/83127505
常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85680200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12369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85682736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86266800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
85127727
罗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83405616
应急监测机构
常州市环境监测站
0519-86661397
新北区监测站
0519-85123276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0519-85785836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公司
0519-89885699
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
0519-88163870
火灾、爆炸
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19
常州市消防支队(新北区大队)
85121119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5127671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6609503
公安治安
常州市公安局
110
镇派出所
83403199
公安局新北分局
85152218
医疗救助
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
120
奔牛医院
83127470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86180000
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69806980
其他保障
常州市疾控中心
86686105(日)
86687227(夜)
常州市供电局
95598
常州市气象局
89806575
常州市自来水公司
88130008
附图2 奔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8奔牛镇生态红线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