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奔牛镇政府(含集体)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奔牛镇政府(含集体)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为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含集体)投资项目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常审发〔2020〕53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常开委发〔2021〕108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常开委办〔2022〕6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的政府(含集体)投资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投资项目。
二、评价内容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提前复核、备案抽查、综合评分的方式,重点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合法合规、造价控制、日常管理、工作进度、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三、组织实施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评价考核工作由镇党政办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镇纪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等部门参加。根据中介机构开展的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作及审计业务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考核结果,经镇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考核结果记入中介机构考核档案。考核评价涉及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和中介机构应配合协助,按照评价考核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为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合法合规(15分)
审计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及审计规定要求,包括:审计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按行业标准、执业规范、规定程序进行,一项不合格扣5分。
(二)造价控制(40分)
1.审计过程中工程量计算正确(10分),计算错误或漏项的,一项扣2分;
2.无其他影响造价的问题(10分),发现套用定额、税费计算等其他影响造价的错误,一项扣2分;
3.审计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按规定流程上报(10分),重大分歧问题未汇报擅自处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一次扣5分,扣分无下限;
4.复核结果误差率3%以内的(10分),不扣分,复核误差率超过3%(含3%)的,按不合格处理。〔复核误差率=(社会中介机构审定额-复核审定额)/社会中介机构审定额×100%〕
(三)日常管理(25分)
1.中介机构按造价咨询合同履行日常管理职责(10分),未履行的每处扣2分;
2.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按照规定执行、审核准确(15分),未按规定执行或审核有误的,每处扣3分;
(四)工作进度(20分)
1.按要求提供审计核查工作相关资料(6分),资料报送不全、不及时、不报的,每次扣2分;
2.提交符合考核工作要求的审计成果(6分),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提交成果不完整的,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扣2分;
3.建设单位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3分),建设单位依据中介机构的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意不扣分,基本满意扣2分,不满意扣3分;
4.及时回复镇党政办发现问题(5分),未及时回复的,一次扣1分。
(五)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所包含的内容均为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存在下列情形,考核定为不合格:
1.隐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与被审计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2.利用审计工作进行索贿、受贿,从被审计相关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4.违反保密纪律、回避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5.拒绝接受镇党政办指导和监督的;
6.不履行委托审计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五、评价结果使用
镇党政办每年将考核结果记入中介机构考核档案,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其中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政府(含集体)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中介机构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细 则
得分
一
合法合规
15
1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及审计机关有关规定要求
审计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按行业标准、执业规范、规定程序进行,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二
造价控制
40
工程量计算
10
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漏项,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
其他影响造价的问题
发现套用定额、税费计算等其他影响造价的错误,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
重大原则问题处理
审计过程中重大分歧问题未汇报擅自处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一次扣5分,扣分无下限。
4
复核结果误差率
复核结果误差率3%以内的,不扣分,复核误差率超过3%(含3%)的,按不合格处理。〔复核误差率=(社会中介机构审定额-复核审定额)/社会中介机构审定额×100%〕
三
日常管理
25
中介机构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未按造价咨询合同和实施方案履行的,每处扣2分。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批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未按规定执行或审核有误的,每处扣3分。
四
工作进度
20
按要求提供审计核查工作相关资料
6
资料报送不全、不及时、不报的,每次扣2分。
提交符合考核工作要求的审计成果
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提交成果不完整的,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扣2分。
建设单位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
建设单位依据中介机构的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意不扣分,基本满意扣2分,不满意扣3分。
及时回复发现的问题
5
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
总 分
100
五
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存在下列情形考核定为不合格)
有或无
隐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与被审计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利用审计工作进行索贿、受贿,从被审计相关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违反保密纪律、回避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拒绝接受镇党政办指导和监督的
不履行委托审计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最终考核结果
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