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
为示范、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实现化肥施用减量目标,区农业农村局公开采购一批商品有机肥,为做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及种植蔬菜、瓜果、苗木等农作物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当前需要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总量2970吨。经公开招投标,供应商确定为常州科力农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78元/吨,其中财政补贴350元/吨,差价128元/吨由用户支付。补助标准原则上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的田块每亩不超过200公斤,种植蔬菜、瓜果、苗木等农作物的田块每亩不超过300公斤。
二、操作方式
(一)因补助物资数量有限,遵循“先申请、先付款、先供应,供完结束”的原则,通过镇级审核的用户,必须提前支付货款(扣除补贴),并及时施用到田间。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镇实施进度,统筹调剂各镇使用量。
(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采购的总量及各镇前期汇总上报的商品有机肥需求量,统筹分配各镇商品有机肥的补助数量(详见附件)。
(三)用户凭土地确权证或土地流转协议或村委会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镇农业部门提出书面补助申请,书面申请中必须明确种植类型、种植规模和需肥数量等信息。
(四)各镇农业部门对申请补助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格、面积、补贴数量等进行审核,确认;统筹考虑补贴对象、种植规模、申报顺序等因素后,确定资格和补贴数量,并向供应商开具介绍信。
(五)用户提前支付货款(扣除补贴)后,厂家供货上门,镇农业部门、用户现场核查后,签收收货单。
(六)供货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供货日期为12月12日。
(七)该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享受补贴,统一招标采购的补助物资严禁囤积、倒买倒卖。
三、相关要求
各镇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短信、QQ、微信等宣传手段,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要加强指导与服务,指导农户科学施用商品有机肥;要强化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各镇商品有机肥分配表.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