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新桥街道建设局:
为示范、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减少化肥施用强度,实现化肥施用减量目标,区农业农村局将公开采购一批商品有机肥,由区供销合作总社具体实施。为做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及种植粮食、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农作物的当前需要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总量5000吨。经公开招投标,供应商确定为江苏科力农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25元/吨,其中财政补贴300元/吨,差价125元/吨由用户支付。补助标准原则上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的田块每亩不超过200公斤,种植粮食、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田块每亩不超过300公斤。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采购的总量及各镇(街道)前期汇总上报的商品有机肥需求量,统筹分配各镇(街道)商品有机肥的补助数量(详见附件)。
二、操作方式
(一)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凭土地确权证或土地流转协议或村委会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农口单位提出书面补助申请,书面申请中必须明确种植类型、种植规模和需肥数量等信息。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经营主体自负。
(二)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农口单位对申请补助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格、面积、种植的农作物、补贴数量等进行审核、确认,统筹考虑补贴对象、种植产业、种植规模等因素,严格按照规定的亩补助标准核定补贴数量,确定资格和补贴数量后,在镇(街道)及所在村委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货物发放。上述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农口单位通知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支付货款(扣除补贴),并将支付凭证报镇(街道)农口单位审核、汇总后,向供应商开具介绍信,统一通知厂家供货。厂家供货上门,镇(街道)农口单位、用户现场核查后,签收收货单。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支付货款时间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截止供货时间为11月15日。
三、相关要求
(一)该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享受补贴,统一招标采购的补助物资严禁囤积、倒买倒卖。
(二)用户必须提前支付货款(扣除补贴),并及时施用到田间,不得囤积货物。
(三)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镇(街道)实际申报及需求情况,统筹调剂各镇(街道)使用量。
(四)各镇(街道)农口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商品有机肥惠农政策通知到每个村、每个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指导与服务,指导农户科学施用商品有机肥;要强化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各镇(街道)商品有机肥分配表.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