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口单位、滨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和2020年非洲猪瘟防控及稳定生猪生产预拨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9﹞50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0﹞24号)、《关于下达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五批)和提前下达2021年度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0﹞64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及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常财农﹝2021﹞34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资金(第三批)和提前下达2022年度部分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1﹞58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2﹞42号)、《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指南(2020-2022年)的通知》(常农计〔2020〕5号)等文件要求,对以下4类畜牧水产项目组织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建后补)
1.资金来源及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2﹞42号)。
2.扶持对象及内容:重点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实施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发挥粪污处理、种养结合等绿色循环示范带动作用。主要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贮存、信息化监控、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
3.申报要求:在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完成,且项目审定总投资25万元以上。
4.补助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
(二)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先建后补)
1.资金来源及依据:《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和2020年非洲猪瘟防控及稳定生猪生产预拨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9﹞50号);《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0﹞24号);《关于下达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五批)和提前下达2021年度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0﹞64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及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常财农﹝2021﹞34号)。
2.扶持对象及内容:重点扶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在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设施设备、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动物疫病检测等方面的建设。
3.申报要求:在 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完成,且项目审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
(三)稳定能繁母猪及种公猪生产(以奖代补)
1.资金来源及依据:《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资金(第三批)和提前下达2022年度部分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1﹞58号)。
2.扶持对象及内容:重点扶持通过畜禽养殖备案(获得畜禽养殖代码)、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养殖场,开展能繁母猪或种公猪养殖,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3.申报要求:(1)能繁母猪是指:截至2022年10月31日,达8月龄以上、发育健康、达到体成熟并能正常配种产仔的母猪;(2)种公猪指:持有引种证明的公猪,引种时间在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且能够继续正常配种;(3)每头能繁母猪或种公猪档案齐全,由镇级逐头核查确认后,一场一档上报。
4.补助标准:经认定的能繁母猪按照不超过100元/头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待数量核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统筹调整)、种公猪按照500元/头标准进行补助。
(四)水产苗种生产(以奖代补)
1.资金来源及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2﹞42号)。
2.扶持对象及内容:重点扶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提升生产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提高水产苗种繁育供应能力。
3.申报要求:截至2022年10月31日,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提交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苗种引进、培育、经营绩效等材料。
4.补助标准:给予水产苗种生产单位15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二、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及下拨扶持资金程序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条件: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区、村民委员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养殖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拥有本区范围内土地、水面经营权证或流转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申报内容要求: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必须在限定的实施期限内实施到位,且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先建后补类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兽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
3.申报限制条件: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因经营主体变更重复申报;申报内容建设期内出现畜水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和例行抽检,检出禁(限)用兽(渔)药的,不得申报;
被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项目申报期前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被列入市级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
先建后补类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提供的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四至图、建设合同、票据等内容)齐全(附件2、附件3);以奖代补类项目需填报《项目审核表》(附件4)及相应附件材料。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宣传,组织和指导好本辖区范围内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核
各镇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纳入区级项目库,并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四)项目补助
对审计通过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于近年市级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补助资金通过镇级财政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准备好项目台账,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如在项目回头看过程中,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财政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对待,务必实事求是,据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一经区级审核、备案入库后,一律不得进行修改和变更。同一项目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备案入库的先建后补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的,一律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二)在项目审计核查中,一经发现查实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同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备案入库项目最终核减金额超过15%(含)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最终核减资金超过20%(含)的项目,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三)对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的对象,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农业项目。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x
2.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docx
3.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docx
4.以奖代补类项目审核表.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 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