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区202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实施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从2年调整为3年。本次考核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时间满3年(或者上次参加定期考核时间为2019年度以及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二、考核机构和分组情况
委托考核机构:见附件1。
三、考核安排
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2022年医师考核工作安排在2023年第一季度进行。
2月5日前,完成我区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布置工作,组织本级注册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月10日前,将我区医疗机构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结对关系见附件1)。
2月15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2月2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以及医师执业证书等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并汇总送交至考核机构。
2月28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建立医师考核档案,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考核机构将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4)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收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后,将考核数据录入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版)。
3月5日前,考核机构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和《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和电子稿、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局卫生健康三处。
3月15日前,局卫生健康三处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医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主要内容原则上由各考核机构确定。
(二)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三)区妇保所、疾控中心(含门诊部),由业务主管机构负责考核。
(四)根据省卫健委安排,个别类别医师将参加全省统一的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确保考核质量,市卫健委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 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考核机构和分组情况表
2. 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3.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4.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5. 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考核机构和分组情况表
委托考核机构
被考核机构分组情况
(按镇街道属地分组)
单位
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春江人民医院
医务科
潘晓飞
69888014
春江街道、魏村街道、新桥街道、龙虎塘街道
三井人民医院
汤晓红
81168628
三井街道
孟河中医医院
徐伟
85080128
孟河镇、西夏墅镇
奔牛人民医院
倪丽花
83121172
奔牛镇、薛家镇、罗溪镇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
别
注册年度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类别
专业
考核结果
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考核机构(盖章): 考核委员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医师执业注册
所在机构名称
医师执业证书编 号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考核机构、注册机关、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医师: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对你 年
月至 年 月三年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
□合 格 □不合格
特此通知。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一)
被考核单位
应参加考核人数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合格人数
考核不合格人数
一般
程序
简易
程序1
程序2
合计
初级
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考核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二)
不合格人
姓 名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不合格原因
业务水平
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