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根据《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常卫医政便函〔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应符合《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件1)等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直接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同时向区卫健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审核人员接收报名考生的相关材料,并核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及时进行修改,所申报信息经现场审核确定无误后,选择“审核通过”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签字承诺。
3.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月22日,每日审核时间为9:00-11:30,13:30-17:00。考生根据《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安排表》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审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往的,须提前联系现场审核负责人。
四、现场审核地点
新桥街道崇信路8号区行政中心4号楼三楼322室。
五、考试缴费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按照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考试
和医学综合考试(二试)分段式缴纳考试费,不提供其他缴
费途径。未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对于因
个人原因缴费后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今年实践技能考试缴费时间初定于3月中下旬,具体缴费日期及收费标准请关注“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公众号”(jsswsrcw)通知。
六、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2。
(二)重点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可用回形针固定,不要装订。
2.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复印件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公章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所有报名材料一份,自备牛皮纸文件袋装好。
4.请考生务必详细阅览附件2,做好相应准备,避免材料不全或不规范造成的损失。特别关注第7条“试用期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传证书须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第8条“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复印件,同时提交缴纳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第这两条内容。
5.纸质版(盖公章)的电子扫描版(PDF格式),以机构为单位打包发至294163829@qq.com邮箱。
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81809661。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2.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第一部分:考生提供材料
总体要求:考生报名递交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要求:请考生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按下列顺序存放所需材料,不要装订;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复印件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章)。电子材料要求:请将纸质递交材料以PDF格式进行电子扫描,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文件名。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中相关内容,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报考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军队考生使用身份证报名。
考生须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位证书;2015年9月1日以后的专升本须提供专科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中专学历除由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外还需提供录取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由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
除乡村学历补偿教育外,中专毕业证书原件统一收齐交省医考办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发还.
5.学历证明材料。要求:(根据不同学习情况分别提供)
(1)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书,部分江苏自考考生请在上查询并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须在现场审核有效期内(需延长至2023年4月1日)。
(2)持外省中专毕业证书首次报考医师资格的,原则上回毕业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如确需在我省报考的,须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跨省招生文件、办学批文、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3)专升本需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转专业者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计划、名单和在校期间学籍卡。
(5)中国大陆公民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其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证明材料。
6.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法人须签字,单位盖章名称应与《试用期考核证明》公章须一致)。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的考生,其中:往届毕业考生,试用起止时间建议按2022年1月-2023年2月填写;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毕业的考生,证明分两阶段各填写一张,第一阶段是2022年8月-2023年2月,第二阶段是2023年2月-2023年8月,第一阶段证明同时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二阶段证明在2023年8月提交。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执业期需满2年,中专学历执业期需满5年。执业期间计算从注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3)考核合格证明全国统一格式,自行设计或其他格式一律无效。
(4)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5)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6)考核合格证明中“报考类别”项和“岗位”项须符合考生专业,且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的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应为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
(7)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7.试用期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传证书须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8.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复印件,同时提交缴纳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
9.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除三级甲等医院外,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10.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注册时间不满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11.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12.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3.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生,应具备符合报考临床、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须提交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14.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5.报考短线医学加试执业医师考生的试用期须为院前急救、儿科岗位;执业助理报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专业。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16.考生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17.考点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