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现将《新北区2023年为民办实事“中医馆(阁)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3日
新北区2023年为民办实事“中医馆(阁)
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要求,以及《关于下达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常新财行〔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为民办实事“中医馆(阁)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内容
1.奔牛人民医院、春江人民医院2家单位四级中医馆提档升级为五级中医馆;罗溪镇卫生院、新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单位三级中医馆提档升级为四级中医馆,该项目按照《江苏省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标准(2021版)》(附件1)组织实施。
2.新桥街道朱家村卫生室、春江街道徐墅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单位中医阁提档升级,该项目按照《新北区中医阁提档升级建设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组织实施。
3.孟河镇孟城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夏墅镇水塔口村卫生室、奔牛镇五兴村卫生室、新桥街道郭塘社区卫生服务站、龙虎塘街道腾龙社区卫生服务站、魏村街道黄城墩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单位创建全区示范中医阁,该项目按照《新北区示范中医阁建设评价标准(试行)》(附件3)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中医馆(阁)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由区卫健局负责督查与指导,上述对应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实施主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与评价细则,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密切配合,按照时间进度和实施程序完成各类建设项目。
三、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本次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补助标准:
“中医馆(阁)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按相关标准与评价细则进行场地、设施设备改造、人员培训与配备等),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
1.“中医馆提档升级”五级中医馆建设单位补助标准为6万元/家,四级中医馆建设单位补助标准为5万元/家。
2.“中医阁提档升级”建设单位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
3.“示范中医阁创建”建设单位补助标准为4万元/家。
(三)资金下达程序:补助资金采取“先验收后划拨”形式下达,该资金从2023年区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四、时间进度及实施程序
1.下发方案:制定下发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2月下旬)
2.组织实施:各实施主体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及标准组织实施;(2月下旬-6月底)
3.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向区卫健局递交验收申请及自评报告等材料;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专家组对有关建设单位的“中医馆提档升级”项目实施评审,对有关建设单位的“中医阁提档升级”、“示范中医阁创建”项目实施评价验收;(7-8月)
4.下达补助:经评审和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下达补助资金。(9月)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中医馆(阁)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并按照《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2.强化服务保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中医馆(阁)提档升级建设项目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完善科室设置、配足人才设备、开展特色诊疗、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更加便利、优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3.完善考核评估。区卫健局将成立评审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严格评审,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江苏省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标准(2021版)
2.新北区中医阁提档升级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3.新北区示范中医阁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4.中医医疗技术参考目录
5.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目录
附件1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标准(2021版)
项目
序号
三级
四级
五级
★机构标准
1
★达到国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以上
★达到国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为社区医
院、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科室设置
2
★独立设置中医科
★.独立设置中医科
3
★至少设置1个中医诊室
★至少设置2个中医诊室
★.至少设置3个中医诊室
★中医综合
服务区
4
★区域建筑面积≥80㎡:其中,中医治疗室≥20㎡
★区域建筑面积≥150㎡:其中,中医治疗室≥80㎡
★区域建筑面积≥300㎡:其中,中医治疗室≥150㎡
人员配备
5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名以上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名以上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6名以上
6
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7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2名
8
县(区)级及以上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医类别医师)≥1名
市级及以上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医类别医师)≥2名
9
护士≥1名
护士≥2名
设备配置
10
中医诊疗设备≥6种
中医诊疗设备≥8种
中医诊疗设备≥10种
中药药事
11
可设置独立中药房,并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要求》,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15㎡,中药煎药室面积≥15㎡,配备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200种;或第三方代煎配送
可设置独立中药房,并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要求》,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20㎡,中药煎药室面积≥20㎡,配备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250种;或第三方代煎配送
★设置独立中药房,并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要求》,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40㎡,中药煎药室面积≥25㎡,配备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300种;或第三方代煎配送
12
中成药≥30种
中成药≥40种
中成药≥50种
中医药服务
13
★规范提供中医药技术≥6类
★规范提供中医药技术≥8类
★规范提供中医药技术≥10类
14
★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
★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15项
★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20项
15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3种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4种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5种
16
★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10%
★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20%
★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30%
17
★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3%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8%;
★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5%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10%
★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7%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12%
18
康复患者中接受中医康复技术指导的
比率达30%
比率达40%
比率达50%
中医药健康管理
20
★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75%、85%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中医药签约服务项目≥2项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中医药签约服务项目≥3项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中医药签约服务项目≥5项
21
开展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推广,设立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22
开展治未病干预项目≥3种
开展治未病干预项目≥6种
4.开展治未病干预项目≥10种
优质资源
下沉基层
23
与上级中医医院(含科室、专家)建立协作关系,并外请中医专家坐诊,每周≥1次
与上级中医院(含科室、专家)建立协作关系,并外请中医专家坐诊,每周≥2次
与上级中医院(含科室、专家)建立协作关系,并外请中医专家坐诊,每周≥3次
培训学习
24
★每年中医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学习时间≥1月(可累计人次和时间)
★每年中医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学习时间≥3月(可累计人次和时间)
★每年中医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学习时间≥6月(可累计人次和时间)
评价规则:
1.三级标准10项共23个条款、四级标准10项24条款、五级10项24个条款为主要评价内容
2.标★的条款为必备条款,必须完全符合才能通过相应等级评定
3.三级、四级、五级所有条款完全符合数至少为20条,方能通过相应等级评定。
附件2
新北区中医阁提档升级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标准
★符合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
★中医综合服务区
★设有1个中医诊室,可与一般诊室共用
★区域面积≥20平方米
★设备配置
★中医设备≥2种
★人员配备
★至少有1名参加过基层卫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村医,或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规范提供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中医药处方数占总处方数≥10%
★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20%以上
提供不少于10种中成药的治疗处方
开展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推广
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开展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
能开展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评价规则:1.标★的条款为必备条款;2.符合以上至少10条,方能通过提档升级评定。
附件3
新北区示范中医阁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符合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推荐标准
★设有1个中医治疗室或康复室
★区域面积≥25平方米
★.中医设备≥4种
★至少有2名参加过基层卫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村医,或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规范提供4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中医药处方数占总处方数≥25%
★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30%以上
提供不少于20种中成药的治疗处方
能提供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服务
评价规则:1.标★的条款为必备条款;2.符合以上至少12条,方能通过示范评定。
附件4
中医医疗技术参考目录
技术类别
技术名称
针刺类技术
毫针技术、头针技术、耳针技术、腹针技术、眼针技术、手针技术、腕踝针技术、三棱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技术、芒针技术、鍉针技术、穴位注射技术、埋线技术、平衡针技术、醒脑开窍技术、靳三针技术、电针技术、贺氏三通技术、浮针技术
推拿类技术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脏腑推拿技术、关节运动推拿技术、关节调整推拿技术、经穴推拿技术、导引技术、小儿推拿技术、器械辅助推拿技术、膏摩技术
刮痧类技术
刮痧技术、放痧技术、撮痧技术、砭石治疗技术
拔罐类技术
拔罐(留罐、闪罐、走罐)技术、药罐技术、刺络拔罐技术、针罐技术
灸类技术
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三伏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
敷熨熏浴类技术
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热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中药淋洗技术
中医微创技术
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水针刀技术、钩针技术、刃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松解针)技术、铍针技术
骨伤类技术
理筋技术、脱位整复技术、骨折整复技术、夹板固定技术、石膏固定技术、骨外固定支架技术、牵引技术、练功康复技术
肛肠类技术
挂线技术、枯痔(硬化)技术、痔结扎技术、中药灌肠技术、注射固脱技术
气功类技术
五禽戏、六字诀、易筋经、八段锦、五行掌、保健功、站桩功、回春功、放松功、内养功、强壮功、真气运行法、新气功疗法、养气健目功、龟息养生功
其他类技术
脐疗法、针刀刺营治疗急性扁桃体炎技术、火针洞式引流技术、烙治法治疗慢性扁桃体炎技术、揉抓排乳技术
中药饮片服务
附件5
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目录
分类
设备名称
诊断设备
中医四诊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设备
针疗设备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设备
灸疗设备
灸疗器具、艾灸仪
中药熏洗设备
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设备、中药雾化吸入设备、中药透药设备
牵引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多功能牵引设备
治疗床
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多功能治疗床
中医光疗设备
中医超声治疗
设备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
中医电疗设备
高频治疗设备、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
中医磁疗设备
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TDP神灯)
中医磁疗治疗设备
中医热疗设备
蜡疗设备、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中药房设备
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药戥、电子秤
煎药室设备
中药煎煮壶(锅)
煎药机(符合二煎功能,含包装机)
康复训练设备
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