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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22年2月的一天,市民杜先生为了给家人庆祝生日,特意在新北区某蛋糕店订购了一款用金箔装饰的网红生日蛋糕,共计花费95元。万万没想到,当晚杜先生食用了蛋糕上的金箔装饰后,出现了恶心、头晕等身体不适的症状。事后,杜先生拨打1234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新北消协接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商家不同意十倍赔偿,只愿意退还本金和赠送一个蛋糕。双方始终难以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调解工作也因此陷入僵局。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分析建议下,杜先生决定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此外,因商家销售添加金箔的食品,涉嫌违反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目前本案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二、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蛋糕商家销售添加金银箔粉的食品与造成杜先生人身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故本案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应当对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三、提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健康责任重于山。在消费活动中,生产者和经营者把握着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及诚信经营意识,严格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以本案为例,早在2001年金箔就被原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商家违法生产并销售添加金箔的蛋糕,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同时,还面临着赔偿损失和接受处罚的责任。当然,本案例也同样提醒着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箔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