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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近年来,“撸猫”成了年轻群体的消费时尚。2022年2月的一天,常州市民戴女士在某团购平台上看到新北区一家猫咖店正在打折促销,只需要支付29.9元就能入店体验“撸猫”乐趣。当天到店后,戴女士在未主动逗猫的情况下却意外被店内的宠物猫抓伤。匆匆离店后,戴女士立即前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前后共计花费560元。
事后,戴女士回到猫咖向店家提出了索赔。但店家却声称店堂内贴有“若被抓伤及过敏,概不负责,介意请勿入内”的免责告示,且戴女士是离店后才反映被抓伤的,是否在本店撸猫时被抓无法确认,因此店家不会承担相关费用。多次沟通无果后,戴女士拨通了市民热线投诉。新北消协接诉后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过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店家同意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戴女士对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
二、分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者标明正确使用商品、设施、场所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同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本案中,虽然商家在店堂内张贴了公告,但其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店家利用店堂告示规避责任,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该店堂告示不合理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格式条款。
三、提示
正如开头所说的,“撸猫”已逐渐成为了当今一种全新的业态。很多经营者抓住年轻人喜欢“萌宠”的心理,将“宠物营销”作为卖点推出各种与动物互动的服务项目。但撸猫经济的风靡,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风险。以本案例为例,店家虽然作出了公告警示,但其借助公告警示意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作为消费者,在体验类似项目的同时,也应当注意自我保护,避免让“爱好”成为”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