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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22年3月,齐女士网购了一套家具,到货后经检查,发现家具有质量问题,齐女士遂向网购平台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并委托某快递公司将退货的家具发往位于佛山的商家处。为避免财产纠纷,齐女士对家具进行了保价,保价金额为2000元。保价手续办理完毕后,齐女士向快递公司支付了运费及保价费,共计402元。几天后,齐女士接到了商家的电话,商家称收件验货时发现她退货的家具有损坏,故已经拒收并表示无法向她退还货款。齐女士便向快递公司提出保价赔偿,快递公司却以货物实际价值与保价金额不符,需要与店家核实损失为由迟迟不肯退赔。沟通无果后,齐女士向新北消协求助。经消协工作人员明法析理后,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快递公司郑重向齐女士表达了歉意,并向齐女士赔偿了1700元。
二、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的邮寄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现商家验收时发现家具有损坏,快递应依据保价协议以及货物的损毁情况,对齐女士的货物毁损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提示
保价服务存在的意义,就是减轻托运人在邮寄价值较高的货物时因货物损毁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快递公司作为保价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恪守诚信经营,依据保价协议以及货物的损毁情况,对托运人依法作出赔偿。上述案例中的消费者,基于风险意识对货物进行了保价,值得提倡。但若遇到类似情况,托运人未能在邮寄时及时办理保价服务的,也应当提升维权意识,注意保留购买货物的相关单据如收据、发票、消费小票,以及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明确损失金额,合理衡量过错责任,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