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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22年4月,薛女士与常州市新北区某地板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为284000元,按照装修进程分阶段结算款项。入场施工后,装修公司的人员因操作不当,不慎将薛女士家的下水管道打破,这不仅导致薛女士家中刚做好的地砖美缝毁于一旦,还给楼下的业主造成了损失。发生了这样的事,薛女士对装修公司不再信任,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自己损失,但遭到装修公司拒绝。无奈之下,薛女士向新北消协求助。经过消协人员多次调解,装修公司最终承认错误,同意终止合同赔偿损失,并负责将现场污水清理干净,同时退还薛女士已支付但尚未完工部分的款项共计9410元。
二、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装修工程公司在施工中操作不当,造成了消费者和邻居房屋的双重损害,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提示
装修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消费,若存在瑕疵隐患,不仅影响范围较大,且时间跨度较长,故消费者在挑选装修公司时,应“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同时,对于装修合同条款的约定也应仔细考虑实际情况,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在装修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变更的事项,消费者也应尽可能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装修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尝试先与装修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求助相关维权组织调解,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