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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作为战“痘”民族的一员,市民周先生长期受到“长痘”的困扰。2020年4月的一天,周先生(化姓)慕名来到新北区某专业祛痘连锁店咨询袪痘问题,一名销售人员一眼便断定周先生脸上的痘痘属于痤疮,并为他精心打造一套美容护理方案,总共3个月的疗程,再加维护保养1年,预计消费10万元。见周先生有些犹豫,商家便作出承诺,如果祛痘无效,可协商退款。在商家不断的游说、诱导下,周先生最终还是签署了协议,自掏腰包2万、贷款8万付清全款,满怀希望地期待着治疗效果。但眼看着疗程都做完了,但周先生脸上的痘痘依然“坚守阵地”,根本达不到商家当初承诺的治疗效果。于是,周先生一怒之下找到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一改往日的态度,称只能根据剩余疗程折算退费1.7万元。双方多番交涉无果,周先生便向新北消协进行了投诉。经过消协人员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向周先生退还4万元。
二、分析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应当恪守诚信,保障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此外,《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本案中,商家在向周先生推销美容服务时,夸大祛痘效果,诱导周先生贷款消费,但商家在向周先生提供服务后,无法达到许诺的效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提示
美容网贷有风险,理性消费思周全。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该类服务合同时,应理性辨别,不能偏信商家宣传中的夸大之词。同时,也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退款事宜等具体条款,当商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消费者凭借相关证据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上述案例中的周先生,在没有理性评估风险,认清自身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听信商家的宣传,掉入美容与网贷的双重“陷阱”,应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