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开委办〔2023〕4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审查,决定失效和废止局规范性文件《常州市新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常新财规〔2017〕1号),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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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