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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活跃,法院办理的案件类型日益增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科学性、专业性的问题越来越多,法院仅凭案件事实,无法直接裁判,因此,鉴定意见在审判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近日,新北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城市改造引发的侵权纠纷。原告史某认为被告连某公司在整治城市污水管道工程以及桥面日常检测维护施工过程中,导致其所在的房屋地基塌陷,形成危房,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就案件所涉房屋是否构成危房,及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后派员对鉴定意见书到庭进行详细释明,法官最终根据鉴定报告作出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
在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意见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证据,是此次有效化解诉讼纷争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本案中,在涉及房屋的定性以及因果关系等专业性问题时,鉴定意见报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有利于对诉讼案件事实的查明,为案件后期审理提供了科学证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白热化”的矛盾日趋平息,真正促成“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