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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快速、客观、公正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同鉴定人员积极深入案涉房屋现场查看。
2011年7月7日,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一份《房屋续租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租赁期间,被告常有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至今仍拖欠租金,并擅自拆除、改建房屋作为他用,原告要求恢复原状。被告则认为租金已经支付,且是基于租赁合同对涉案房屋花费了巨资进行装修改建,原告对此存有过错,应该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从租赁房屋中迁出、并恢复原状、支付剩余租金。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新北法院申请对租赁房屋的地下足浴城、地上安装工程、地上土建工程这三部分造价进行鉴定。
为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多次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原、被告均能准时到场。考虑到鉴定工程量大,鉴定成本较高,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装修的具体范围、项目进行了确认,并现场就鉴定问题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促使鉴定范围做到一步到位。
此次公开透明、高效司法鉴定的做法,为后续案件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