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部门动态 > 法院 > 内容
近日,新北法院审结了一起生父教唆儿子盗窃的刑事案件。
2023年1月,边某因经济困难,便生出让不满16周岁的儿子小边去偷东西的念头。他认为未满16周岁的儿子偷东西不会被判刑,而自己是成年人,偷了东西会去“吃牢饭”。于是,便唆使儿子小边去偷东西。小边又叫上了同样未满16周岁的弟弟小朱。边某驾车载着小边和小朱从丹阳来到常州新北区雅居乐星河湾、绿都万和城等小区,小边和小朱进入上述小区,以拉车门等方式盗窃两名被害人车内白酒、红酒十余瓶,香烟十余包,价值8000余元,随后,与边某一起将盗窃所得财物搬上汽车回了家。
边某虽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他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并负责寻找盗窃地点、搬运赃物、驾车驶离现场,已依法构成盗窃罪,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而小边和小朱也因盗窃被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
经过法庭教育,边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不仅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更是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爱如山,但边某的“爱”却成为桎梏未成年人成长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