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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在该院民一庭法官韩洲晶的努力下,2岁女孩茜茜在被生母送养后,终于回到了父亲身边。
邹某和蔡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分手后,邹某未将其已经怀孕的事实告知蔡某,便瞒着蔡某生下一名女孩。做完月子后,邹某又不想抚养女孩,就擅自将女孩送给了不知情的靳某夫妇收养,并收取了15000元的营养费。靳某夫妇因不孕不育多年未能生育孩子,领养女孩后,为女孩取名茜茜,倍受疼爱。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蔡某偶然间得知了邹某偷偷生育一名女孩,并擅自将女孩送养的信息,费尽周折,找到领养女孩的靳某夫妇,要求抱回孩子。可靳某夫妇认为,在办理领养时,他们已经与周某签订了领养协议,还支付了营养费,办理了收养登记证,该领养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蔡某要求抱还女孩的诉讼请求。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邹某在和靳某夫妇办理收养手续时,用P图软件伪造了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离婚证等证件,谎称自己已经和丈夫离婚,办理领养手续,符合政策法规的规定。
蔡某则表示,邹某擅自将女孩送养是无效的,坚持要求抱回孩子,愿意退还营养费15000元并额外支付抚养费。靳某夫妇则表示,对女孩茜茜的成长付出了情感和心血,靳某妻子甚至在领养孩子后辞去了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孩子,无论从情感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愿意将孩子送还给蔡某。
孩子不仅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更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附属品,送养、收养需遵守法律规定,以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为出发点。合法收养,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收养人、送养人的保护。经过两次庭审,双方的矛盾仍非常激烈,韩洲晶在庭后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进行法律释明,耐心调停双方矛盾,对当事人进行指导教育。
最终,双方终达成调解意见,靳某夫妇将女孩茜茜交还给蔡某、邹某夫妇,蔡某、邹某夫妇给予靳某夫妇28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