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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地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请认真阅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下称《实施细则》)要求,逐条对照《实施细则》第二条“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申报。
2.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等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的,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评审程序
1.请申报企业对照《实施细则》、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附件3)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申报企业请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易捷通”(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提交申请。同时,请将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5月25日前寄送至广交会常州交易团(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楼,电话:88123103,88110165)。
3.如有疑问可与常州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85682278,新北区商务局电话:8517800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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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
广交会常州交易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