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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全区实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1亿元,同比增长22.8%,较上月提升5.0个百分点,增速列全市第1位,高于全市平均16.0个百分点。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实现城镇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7.9亿元,同比增长23.5%;农村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2亿元,同比下降12.5%。按商品形态分,实现限上商品零售额139.7亿元,同比增长22.7%;实现限上餐饮收入额10.4亿元,同比增长23.6%。
从商品类别看,实现限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烟酒、饮料及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13.5亿元,同比增长30.2%;实现限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88.3亿元,同比增长42.1%,占全区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升至58.8%,其中限上新能源汽车41.5亿元,同比增长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