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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对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近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全面深入开展“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对所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生鲜店进行全面排查,发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告知书,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和提醒,确保禁用要求落实到位。要求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共检查农贸市场31家,超市(涉生鲜)118家,生鲜店107家,发放告知书418份,更换“生鲜灯”916盏,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1家。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本次专项工作,重点跟进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态,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进行进一步的更换提醒和指导,确保诚信规范经营。